广州重罚无“预售证”卖房!中介发布虚假房屋信息,也将被罚款!

俺家也住楼房

今天(1月14日)中午时分,知名财经媒体报道称:“广州: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收取定金等费用!”

根据上述媒体发布的报道显示:为了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广州市相关部门(住建局)向广大网友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相关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拿到“预售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仅不能卖房,也不能发布预售广告;

同时,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等,也不得变相收取“号头费”、“茶水费”等费用,更不能收取其他额外的房款!

若开发商无“预售证”就开始宣传预售,将罚款10万元;

若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无“预售证”卖房(预售),不仅没收所有预售款,还将处以1%预收款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若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屋信息,将罚款3000元(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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