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走幼儿手上金镯子该当何罪

案情

在游乐园一个成年人把两岁多幼儿手上的金镯子拿下来偷走,是普通盗窃还是扒窃?

浅析
虽然从性质上说,扒窃也是盗窃,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扒窃的入罪不计数额(虽然个别地方也规定了300或400元入罪标准,对处罚范围进行限制,但是这个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区分扒窃和一般盗窃就很重要。
其实,分析刑法罪名,特别是区分此罪和彼罪,通过比较违法性大小就比较容易看得清。扒窃之所以不计数额入罪,原因在于其违法性大于同等程度的一般盗窃,只要找出该要素,再对照案例就基本可以辨别。
扒窃之所以重,在于其还有次要目的,即保护人身安全,用车浩教授的说法就是,扒窃还侵犯了人的贴身禁忌,因此其入罪要有别于一般盗窃。这也体现出哲学原理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运用,亦即,打击扒窃的主要矛盾在于保护财产,但是也要照顾次要矛盾,也就是人身权的保护。
关于扒窃的对象,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理解适用类文章有分歧,一个是限缩解释为指贴身财物,另外一个是解释为还包括身体周边可以支配的财物,但是不论怎样解释,扒窃案由所保护的法益中,有人身权,这个可以用来指导个案判断。
本案,甲从幼儿手上把镯子偷走,是构成扒窃的,在笔者看来,这不应该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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