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觉得这几种情况谁应该当一作?
最后,老板让写文章的那个同学当一作了;想题目和做分析的那个同学最后得了一个共一。
突然想起来Y叔的一句话,你不能因为我的高效就贬低我的价值!
相信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个例,后来和其他朋友讨论,还有很多其他的操作,比如说:
1. 小老板的文章他做了大部分的实验,当了第二顺序(不是共一),他的文章小老板就投稿前看了看,小老板就是第二顺序共一;
2. 老板妻子需要文章,她辛苦做了1年的课题,写好文章以后,她变成了共一;
3. 文章构思、分析、撰写、投稿和修改都是他完成的,但是共一加了一堆他完全不认识的“老板的朋友”;
大家认为贡献到整个实验的多少比例适合当共一;贡献到多少比例适合当一作?
如果遇到这样的学术不公平,您有什么建议?
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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