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用房产变成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调节利润吗?
问:房产企业一开始就将在建项目确定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设过程中是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核算,建成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那么这个时点公允价值与结转金额的差额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损益,那房产企业岂不是可以借此操作利润?
答:
一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是有条件,即用于出租或出售,自用的房产就是固定资产——房屋。房地产企业又与一般企业不同,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建好的房产就是存货,存货就是存货,不是投资性房产。
题主问“房产企业一开始就将在建项目确定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这是可行的,但要有个条件——即该项目只能用于出租不能用于出售(用于出售就是存货了)。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建房的目的就是出售,通过快速的流转把现金转回来,用于出租回统资金是不可想像的(个人投资二套房指望出租回本得几十年)。所以基本没有房地产企业会这么做。
”建成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答案当然是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低的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想通过转换投资性房地产调节利润就不要想了,基本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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