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是指什么?包括什么?

几年有一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在上海买了二层楼办了一家公司,开公司是申请募集资金时讲好的,所以每年都要发公告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无奈公司经营不善,老是亏损,对股民无法交待。有一年亏的实在没法看,公司发狠在公告里补了一段话,大意是公司虽然亏损了,但亏的不多,募集来的资金主要被用来买楼了,这几年上海楼价涨势不错,早赚的翻番了,所以这个募集项目不仅没亏还是大赚特赚云云。

这件事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辛辛苦苦干实业不如躺着买楼;二是会计核算信息有时候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长期以来有两类人对会计信息是不太当回事的,一类人自以为了解内幕——会计都会做假账,不可信;还有一类人真了解内幕的,比如企业管理者,老板、董事长、总经理等等。在很多老板的眼中会计就是算账的,把账算清可以保证钱和物不会丢,至于利润,会计眼中的利润和老板的眼中利润不是一回事。举几个例子:公司几年前投了些原始股,现在上市了,一块一股的成本,现在涨了几十倍,可在会计账上还是一块一股的账面价值,这让发了大财的老板怎么服气?前段时间不还有个段子么,说是一老板为了金屋藏娇买了套房,结果几年后分手付了大笔分手费还倒赚几百万。买楼这种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是成本计价,楼房涨多少不管,按月计提折旧是必须的,不然就是违反会计制度。一涨一减,账面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不知有多少老板在心底暗暗BS了——这都记得什么账!

所以会计行业也要与时俱进呀,再不改革都混不下去了。2014年国内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就是试图改变这种价值背离的一个努力偿试。片面的理解所谓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格,前提是这个市场价格必须是活跃的、为大众认可的。其实公允价值的概念之前就一直存在,只是应用的范围比较小(比如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就有)。现在范围扩大了不少,实际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价证券为主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之类都很成熟的交易市场,价格公开透明,是最理想的公允价值核算对象;还有一个是房产,这几十年房价是几十倍的上涨,但成本法核算下的房屋折旧却一直在提,导致了一个很奇葩的现象——这边全世界都知道市价已经上亿了,而账面净值可能只有几万块。投资性房地产就是这种背景下横空出世的。

公允价值的概念是提出来了,但实务中却碰到了很多问题。假设公司持有一上市公司股票,由于有公开的二级市场可以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按说是没有问题的,但股票的价格波动有时很大,年底持有价值一个亿的股票,过二个月可能就剩下7000万了,损失的3000万对盈利高的公司还好,对微利甚至亏损的企业影响就大发了。于是公司就提出持有的股票是长线投资,根本不打算卖(这是典型的散户思维,跌的越多越舍不得卖),所谓亏损都是浮亏,不应计入当期损失。这种说法对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是适用的,这类公司持有股票的目的是长期控制,股价的涨跌对其影响不大,如果价格稍有变动就视同当期损益既没有必要也会让报表信息失真。

于是准则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是指公司根据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后)。比如持有股票,如果公司打算经常性买卖,那持股价值的波动就可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如果打算长期持有,那价值波动就不会影响当期损益,而是计是其他综合收益,因为是权益性科目,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出现改变了以前单纯成本计量资产价值的历史,同时又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可以说一个妥协的产物。

对一个持有股票资产的公司来说,卖还是不卖的主动权都在企业自已,所以影不影响当期损益企业是有选择权的。实务中我发现大多数企业都会宣称持有的股票是长期行为,不愿动当期损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股价也好,房价也好,都是不可控的,没有那个公司希望自己的报表不受控制的大起大落,所以其他综合收益这个科目的使用率也就越来越高了。

现在新准则要求下的利润表变成了这个样子,净利润之下多了很多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围绕其他综合收益展开的,其实最多用到的就是第二大项的第2小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我们现在知道企业当期的收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就是净利润,这是可以理解为当期已实现的收益,另一部分就是其他综合收益,我们可以理解为资本利得,就是企业所持有的资产有证据表明升值了,但还没交易变现的部分。

实务中其他综合收益还没得到充分重视,这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就有体现,股民最重视的每股收益指的还是净利润除以股数。而且其他综合收益还没完全解决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绝大多数企业自有房产还是按照成本法计量的。而且投资对象如果还没上市,那怕股票价值很高还是不能按市值可靠计量(比如华为、老干妈的股份)。所以未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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