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渝联[2020]99号《关于商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川驻渝办(2020)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更好地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秉承对社会和对全体会员负责的态度,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商会情况决定:

商会年会暂定推迟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主题为“乡村振兴、双城经济圈重庆市四川商会高峰论坛暨眉山市优势产业推介会”,地点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同时,请商会全体会员个人及企业做好相应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及相关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护措施。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基本防疫物资储备,指导员工科学、合理、节约使用。

(二)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发现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腹痛腹泻等异常情况,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就诊,同时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密切关注就诊情况和核酸检测结果。

(三)加强排查防控。做好出入镜来返人员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登记报告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隔离并上报。

(四)加强个人防护,少串门、不扎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进入人群聚集的封闭场所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佩戴口罩。食堂、会务、安保等勤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五)食品等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采用分餐制,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六)加强防疫宣传。及时做好解释说明,不信谣、不传谣。加大“戴口罩、1米线、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引导员工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二、重视会议、活动防控工作

(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企业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疫情防控,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举办会议、活动的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活动场所提供单位承担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

(二)企业各类会议、活动所有嘉宾、代表、媒体人员、工作人员及保障人员都须进行健康筛查,持健康码绿码参会。企业要认真组织参会人员签到工作,落实好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等工作。

(三)企业要督促承办会议、活动的酒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临时医务室、临时采样点,在会议、活动场所入口设置红外测温设施,检查所有参会人员口罩佩戴、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

(四)参会人员须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手卫生,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参会人员进场、转场时分批、有序出入,配合会场入口做好体温、健康监测和健康码查验。

以下情况可不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在50人及以下的会议,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安全距离的;活动期间在主席台就坐领导及嘉宾(如未设置主席台,则为第一排就坐领导及嘉宾)。

(五)应急处置

1.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对其进行劝阻、警告,警告无效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现场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冲击疫情防控检查,要进行视频取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强制转运隔离区,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2.参会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送临时隔离场所进行初步排查,如仍不能排除,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断。未排除相关传染病之前,不得进入活动场地,并对同一活动场所、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就近临时隔离,不得擅自行动。

3.参会人员中一旦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立即停止。同时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要求,做好病例转诊救治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对同一活动场所、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统一隔离医学观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企业要因时因势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不松懈、不侥幸,层层压实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庆市四川商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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