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学源流史》基督教经院哲学之三:早期唯名论哲学
基督教经院哲学之三:早期唯名论哲学
在11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出现了实在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唯名论倾向的早期经院哲学家,主要有贝伦加里、罗瑟林、阿伯拉尔等。
1.早期唯名论的先驱:贝伦加里
他认为" 实体只能是为外部感觉所感知的东西" ,所谓一般实体或共相是没有的。(见阿尔谢耶夫:《从查理大帝到宗教改革》,莫斯科1913年俄文第1 版,第84-85 页)这就否定了实在论者关于一般或共相是独立的客观实在的观点。由此出发,他在1049年写的一篇《论圣餐》文章中,批评了教会和实在论关于圣餐仪式中" 实体转化" 的说法。他指出,人们在圣餐中所吃的是面包,喝的是酒,并不是象教会所说的那样是转化了的基督血肉的共相或实体。这个圣礼只是精神上的象征意义。既然基督早已升入天国,他的身体怎么可能降临在圣餐席上呢?即使基督能够降临,他的身体大如巨塔,也一定早就被这么多人吃得一干二净了,所以实体转化是错误的。
贝伦加里的观点使正统教会人士感到异常愤怒,他们把他押到大教堂进行审判,革除了他的教籍,烧毁了他的著作。但是,贝伦加里的拥护者依然很多。他的唯名论思想倾向在罗瑟林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唯名论学派的创始者:罗瑟林
他的著作,除了写给自己的学生阿伯拉尔的一封信之外,其他著作都已佚失。我们所知道的罗瑟林的观点,相当部分来自于他的对手安瑟伦与之论战的著作。
罗瑟林对一般或共相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在他看来,只有个别事物才是客观实在的东西,一般或共相只是代表许多个别事物的空洞的" 记号、词、名称" ,并不是客观的存在。如存在的只是个别的人,而人类只不过是代表一般的名和词而已,甚至连真正的理性概念也不是。因为离开这个人、那个人或具体的动物,就不能设想" 人类" 、" 动物"。存在的只是具有一定属性的具体的实物,而不是作为独立本质的这些属性。除了在语言之中,客观上没有" 黑色" ,而只有" 黑色的实物" ;没有" 聪明" 本身,只有" 聪明的心灵"。据安瑟伦所述,罗瑟林甚至说共相只不过是" 一阵风" ,是" 声音" ,是" 空气的振动"。我们难以确定安瑟伦所述是否完全准确,但毫无疑问,罗瑟林的基本思想是:一般没有客观实在性。由于只承认个别的实在性而完全否认一般的实在性,罗瑟林被认为是极端的唯名论者。
从唯名论的观点出发,罗瑟林对" 三位一体" 这个最重要的教义作出了否定性的解释。他认为," 三位一体" 的上帝只是个名称,同它相符合的实在的东西是没有的。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三位,仅按其威力、意志和品格来说,它们是统一的,而按其本性来说,它们只能是三个个别的实体,不可能是一个实体。正确的说法可以称它们为三个神,就是说," 三位一体" 的神是不存在的。如果" 三位" 是一个实体,那么在同一个人身上就会同时体现出父亲、儿子和灵魂,这显然是荒谬的。罗瑟林的这种" 三神论" ,在1092年的索松宗教会议上被指控为异端邪说。 此外,罗瑟林还认为," 原罪只是一个虚名,只有个别人、个别行为的具体罪恶才是真实的"。罗马的" 圣教会" 也是一个虚名,只有各个地方的教会才是真实的存在。罗瑟林的唯名论直接摇撼了罗马教会的根基,这也是他以及后来的唯名论难容于教会的重要原因。
3.早期唯名论的著名代表:阿伯拉尔
阿伯拉尔也做过唯名论者罗瑟林的学生,但他于1100年提出了自己关于共相的新学说,即既不同于极端唯名论者也不同于极端实在论者的" 概念论" ,他因此被称为" 中间学派" 的创始人。实际上他的" 概念论" 本身就是一种最细致、最深刻的唯名论。再后来,他在巴黎一个教会学校任教,是当时最著名的教师和论辩家。
阿伯拉尔的一生,多次受到正统派的迫害,他曾写有《我的受难史》的自传体著作。年青时他因与海洛伊丝的恋情而遭受到被阉割的侮辱。1122年他因论及三位一体的著作违背正统教义而在索松宗教会议上受到谴责,被迫撤消己见。在30年代的一本著作中,他攻击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其著作被斥为异端邪说而被教会下令烧毁。在1141年的桑斯宗教全会上被斥为异端,他被流放到克律尼的一个修道院,次年死于此地。他的最主要的一部著作是写于1121-1122 年的《是与否》。
作为一个经院哲学家,阿伯拉尔也是主观上力图通过" 合理的论证" 来巩固信仰。但是他反对盲目信仰,主张首先要用理性来检查信仰,以避免盲目性。针对安瑟伦" 信仰而后理解" 的观点,提出" 理解而后信仰" 的主张。
他反对盲目崇拜宗教权威,认为除了圣经的作者之外,包括使徒和教父在内都可能犯错误。他反对" 不加怀疑地接受" 教父们的著作,认为" 学问上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坚持和经常的怀疑" ,因为" 怀疑把我们引向验证,验证使我们获得真理" (阿伯拉尔:《是与否》,参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16-217 页)。
阿伯拉尔用理性,怀疑检查信仰的主张是同他在神学中运用" 辩证法" ,即经院哲学的逻辑学的主张结合在一起的。他认为,除圣经外," 辩证法" 是通向真理的唯一道路;逻辑学是一门神圣的基督教科学。他是中世纪经院式逻辑学的最主要创始人之一。他的《是与否》就是运用这种逻辑学方法检查信仰的典范著作。他首先把需要讨论的问题确定下来,然后摆出不同教父们对这同一问题的对立的观点,使之处于相互冲突的地位;但他自己并不解决矛盾,得出自己的结论,而只是提出一些讨论和研究各种各样的" 是与否" 或" 赞成与反对" 的意见的一般原则,而让读者自己去解决问题。他所提出来讨论的论题都是涉及天主教信仰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人类的信仰是否应当根据理智,上帝是否存在,上帝是否为实体等等。虽然阿伯拉尔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结论,但他的这种探讨本身,在当时对于反对盲目崇拜和盲目信仰,鼓励人们大胆运用理性方面,显然起了引导作用。教会曾对他这部著作下过禁令,反对用这种" 辩证法" 来讨论教会的信条。
但是,阿伯拉尔确切加以制订的经院式的逻辑方法,由于其形式主义的性质,归根到底是有利于为教会服务的。因此,为时不久,到了13世纪初期,经院哲学家们就又开始全面地运用阿伯拉尔的这种纯粹形式主义的方法,来讨论天主教的正统教义了。
阿伯拉尔在自己的学术活动中,雄辩地批判了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独立存在的观点,但他不赞成其老师罗瑟林的极端唯名论,因为他认为一般不是空洞的名称或记号,而是有一定思想内容的词。这个思想内容即是人类思维通过抽象而形成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某种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而词则是用以表达或标志这类概念的。例如," 人" 作为一个一般或共相,在罗瑟林那里只是代表许多个别的人的词或名称,其他什么都不是了;而在阿伯拉尔看来," 人" 不但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用以表示人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一般概念。他的观点之被称作" 概念论" 即由此而来。
阿伯拉尔还认为,一般以两种方式存在:第一种是表示一类客观对象中相似的性质,是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存在于人类的理智中;第二种是这种相似性在任何个别事物中都完全个别化了,它们与个别事物是完全同一的,因此不能说它们是一般。客观存在的只是个别,一般只存在于个别之中。
阿伯拉尔试图从观念怎样形成这个途径,解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提出一般是人的思维把许多个别的相似性抽象出来从而形成的概念,它们只存在于人的理智当中。他的解释虽然没有真正解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但却成为以后几个世纪哲学家讨论的基础,也有助于托马斯.阿奎那综合体系的完成,他在哲学史上是有一定地位的。
在伦理思想方面,阿伯拉尔强调道德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抽象的人类,所以不存在原罪的说法。他说,不可能设想,上帝会因为一个人的父母犯罪而惩罚这个人。他主张从个人出发来确定道德行为的规范,认为行为的道德与否决定于行动者个人是否根据良心,即是否按照他认为正确的东西而行动。如果行为者根据良心去行事,他既使犯了错误,也不算犯罪。一个人明知故犯,才是真的犯罪。这种伦理观虽然把行为的动机和效果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良心和动机,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却有反对宿命论的道德观,强调个人信念,倡导个人自主、个人独立的积极意义。对后世康德" 道德律令" 的提出,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