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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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专家解读丨继承条件需注意以下几点

《答复》中第六条明确提出:“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答复》第八条明确提出:“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知,现阶段新政策下,业主家里有宅基地的,可以翻新改造原有旧房,拥有宅基地但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尽快建造。因为宅基地如果空置,不建房子是不能被继承的。但好消息是,即使是城镇户口,在当前也可以继承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并且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换句话说,现在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乡村业主,不仅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可以通过建房来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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