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缺少操作细则应该缓行
教育惩戒权缺失导致教育纠纷此起彼伏,一句宽泛无界的体罚与变相体罚禁锢了教师的手脚,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成了教育常态,在高举师德大旗的教育大环境下,部分家长部分学校敢于喊出“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口号,不能不令人佩服。
但是,并非每个家长都能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理的,还有很多家长溺爱孩子到了蛮不讲理地步。“把戒尺还给老师”,具体怎样操作?会不会矫枉过正?老师们担心,家长们不放心。本来,教育“惩戒”已成为当下教师的高危行为,即便是通过家长听证会达成了一致也不能代表全体家长的意见,当下更不受法律保护,话语权不在教育部门更不在教育者,一旦发生教育纠纷教育部门立显劣势,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老师身败名裂。
教育惩戒手段很多,不能简单归于一把戒尺上。“把戒尺还给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对老师的教育惩戒权的肯定。但是,老师群体也是良莠不齐的,甚至有部分老师的人格是有问题的,有了戒尺惩戒权之后,没有操作细则的指导和限制,那部分人格不健全的老师很可能会“念歪了经”。过犹不及,惩戒过度了,就会事与愿违,引发老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甚至酿成社会问题。
如果真的想把戒尺还给老师,就必须对教师进行“师德培训”,引领老师学习教育法规法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期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正确把握惩戒的边界和惩戒的度,必须坚决杜绝教师惩戒权滥用,坚决杜绝惩戒权变成某些教师泄私愤的借口。
欲要“把戒尺还给老师”,就要在师生心里塑造一把“戒尺”,着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将教育的惩戒权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必须让每个学生都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误的,只有做到人人心中有“戒尺”才能养成规则意识。
特别重要的是,欲要“把戒尺还给老师”,教育部门要挺直腰杆做教师的坚强后盾,当教育出现纠纷的时候,哪怕教师惩戒出了点不大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也要能积极肯定并支持教师教育管理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各种媒介、社会群体也要能公正公平的看待教师的教育教学惩戒行为,不能做歪曲夸大甚至伤害败坏教师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当然,教育部门也不能偏袒教师,更不能护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教育纠纷。
总之,真的要把把戒尺还给老师”,绝不能一哄而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法治的监督,更不能走极端。承认或授予教师惩戒权不表示教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师德红线不能跨越。这需要教师有更高的教育艺术性和教育手段,立足爱心和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立场实施惩戒。学生总归是学生,懵懂无知或者心血来潮犯错误是很平常的事,世上没有不犯错误的人,何况是学生=呢!为了学生的讲课成长的教育,当然包括恰当的惩戒,才能让千姿百态的学生都得到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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