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玉玩味(71):二千年前买地券 幽冥文化玉上观
上海博物馆藏《建初玉版》(图1)为端方家藏,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买地券。
图1-1
图1-2
《建初玉版》买地券刻制于东汉建初六年(公元81年),又名《武孟子买地玉券》(图2),铭文曰:
建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南广九十四步,西长六十八步,北广六十五,东长七十九步,为田廿三亩奇,百六十四步。直钱十万二千。东陈田比介,北、西、南朱少比介。时知券约赵满、何非,沽酒各半。
图2
目前所知,传世确实可信的汉代买地券约有五六件,其铭文大多相近。内容无外乎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土地买卖年月、买主和卖主姓名、土地面积与地价、购买土地的范围、旁证人姓名等等。
《买地券》铭文看似现实生活中的一份土地买卖文书,但事实并非如此。从这件《建初玉版》上“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的铭文可知,这件地产契约是买的“冢田”,也就是墓地、坟场。
所以,契约中的买地人“武孟子男靡婴”不是活人,而是亡者,即墓主人。其卖地人“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及毗邻东“陈田”、北西南“朱少”及旁证人“赵满”、“何非”等也是早已亡故之人,均是鬼魂,还可能就是与买地人墓葬相邻的墓主人。殁亡人之所以要向地下鬼魂来购买墓地,其目的就是求得冥间的承认与保护。而“冥契”上所约定的地价、沽酒应亦非实数,仅仅是一种例比罢了。
“买地券”不同于世间一式两份的买卖双方互相持有的契约,是一种向地下鬼神购买阴间土地的凭据,属于随葬明器之一。将买地券(“冥契”)埋入坟墓,象征着由亡人随身携带并执守契约,地下鬼神才能予以接纳,亡人与地下鬼神间的土地买卖契约才可能生效。这类契约无须子孙后代珍重保存,只需直接将其随葬埋入坟墓即可(图3)。
图3
买地券起源于西汉时期的民间巫术,书写者主要是巫觋。汉代买地券一般刻于铅板或玉版之上,利于在墓中久存。其铭文所涉及的土地买卖内容与现世实际的土地面积、土地价格无关,不具有现世的法律意义,仅具冥世的象征意义。东汉以后的买地券融入了更多的迷信成分,多用方术家言,皆用 “天帝”及“如律令”字样,与世间土地买卖合同差距越来越大,其买地性质亦越来越淡,镇墓性质越来越重。此类镇墓文字亦被镌刻或书写到瓶、罐或瓦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