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 BigBang 被指抄袭,罗永浩连发 14 条微博坚称没有效仿

7 月 14 日晚上,一篇名为《请原谅我喷你,但是你恶心到我了》的文章在社交网络流传,作者是剪贴板应用 Pin 的开发者钟颖,他是中国唯一的独立开发者,经常更新技术专栏,在苹果开发者社区有一定影响力。

Pin 是一款面向于 iOS 的付费 App,在 App Store 定价 18 元,在 2016 年入选苹果年度十佳应用榜单(中国区),位列第三。从用户评论来看,不少用户对 Pin 大加赞赏。Pin 让用户对剪贴板文字做一些事情,一个亮点功能便是分词。

钟颖在接受少数派采访时表示:

Pin 的雏形是一个「剪贴板记录工具 + 基于剪贴板的启动器」,这是 Pin 初始版本的全部功能。第二个出现在 Pin 里面的大功能是分词,来源于对大段文本切分的需求,之后加入了在通知中心浏览网页的功能。

正是这个通过分词技术对于大段文本切分的需求,引发了这次争议。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比较复杂。

引发这次控诉的导火线是搜狗,搜狗输入法最新版在推送更新时特意感谢了 BigBang 给予的灵感,并像锤子科技致敬。

然后锤子科技 UX 产品总监朱萧木转发这个微博表示“帅死了”。

钟颖看到这里“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说出了憋在心里 9 个月的愤怒。

是的,Big Bang 就是抄的 Pin,从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无耻来形容,这就是我心里真实的想法。

Big Bang 是锤子 Smartisan OS 3.0 的最亮点功能之一,在去年 10 月锤子 M1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备受关注并引发业界和用户好评。这个功能通过分词技术让用户便捷地对大段文字进行处理,同时引入 OCR 技术可以对图片中的文字进行操作。

可以看到,BigBang 与 Pin 分词理念确实很一致,都是通过分词技术让用户可以在手机上对大段文字进行便捷处理。但 BigBang 做得更深入,与基于 Android 的 SmartisanOS 融合在一起,而不只是面向剪贴板。

钟颖强调,分词技术不是他的:

我并没有说分词是我最早用的,我不是傻逼,我只是说这种产品形式的确是我的一个脑洞。

愤怒的原因是因为锤子科技完全把 Pin 给忽略了。

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这家公司把 Pin 给完完全全的忽略了,就好像他们完全不知道这款产品一样,虽然 Pin 不是什么特别有名的产品(App Store 2016 年度十佳排第三,不好意思我需要装一下逼),但是锤子在做他们所谓的 Big Bang 时(或者之前)是绝对知道 Pin 并且完全了解 Pin 的。

之所以敢肯定锤子科技用了他的产品理念,是因为锤子科技产品经理 @王大年 曾在微博上问过他 Pin 分词算法的实现方式。

但锤子不只是对 Pin 只字不提,还大肆宣传 Big Bang (确实,在 M1 发布会以及今年的坚果 Pro 发布会上,Big Bang 都是重头戏),罗永浩在一些采访中甚至说“Big Bang 的创意是上帝给他的。”

最后钟颖还表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正是因为这些恶心的事情不断的在影响我的心情,我才勉为其难的喷一喷。”

Pin 开发者钟颖

事情到这里就清楚了,小雷(微信 ID:leitech)做一个总结:

1、Pin 做了一个通过第三方开源分词技术对剪贴板大段文字进行操作的功能;

2、在 Big Bang 发布之前,有证据表明锤子产品经理就分词算法与钟颖进行沟通。

3、在 Big Bang 发布时,罗永浩对 Pin 只字不提,接受采访时说灵感是上帝给的。

4、在憋了一年之后,因为搜狗的致敬,让 Pin 开发者忍不下去怒怼锤子。

5、钟颖强调,他不是指责锤子用了分词这个成熟技术,而是因为他们否认从 Pin 这里获得了灵感。

搜狗 CEO 王小川一定是一脸懵逼的:

分词技术是非常成熟的技术,被广泛应用在搜索引擎、输入法、文本处理等产品中,有不少第三方开源分词引擎,锤子 Big Bang 用的三角兽公司的,罗永浩在发布会时还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感谢,Pin 的分词技术用的是苹果 Cocoa 自带的。

现在钟颖控诉锤子通过分词技术对大段文本进行操作,以及交互层面都抄袭了 Pin,罗永浩却将其说成是自己的灵感,锤子科技对 Big Bang 大肆宣传。

一个关键证据是:锤子产品经理曾经找钟颖了解过分词实现算法。

客观事实上,锤子 Big Bang 与 Pin 分词功能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不过,基于第三方成熟技术实现出来的功能有一些相似之处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抄袭,正如锤子市场与品牌沟通总监许磊在山寨发布会群里表示:

作者情绪可以理解,毕竟时间上有个先后;以老罗的个性,如果创意确实来自于 Pin,肯定要在发布会上公开说,不会有什么遮遮掩掩;另外一个不太正经的推测是,老罗可能确实没用过 Pin,因为他不用 iPhone……

就是说,一个可能性是:BigBang 确实是老罗自己的想法,但下属在实现过程中,了解了市面上的相关产品,并与 Pin 创作者进行沟通,这让 Pin 作者认为 BigBang 就是“拷贝”了自己的灵感和实现。

一向特立独行的老罗在遇到这样的指责时自然是坐不住,毕竟老罗一直很强调创新。今天微博(截止 12:00)已经密集发布 18 条微博。

一条明确表示没有效仿:

另一条则表示今天下午或晚上会发布澄清稿,错怪他的媒体和个人可能会道歉:

究竟是怎样的过程,我们期待锤子进一步回应,希望罗永浩不要再被打脸。

不过,我们倒可以谈谈“产品抄袭”这个事情的本质。

一方面,我们鼓励不同产品形态的互相借鉴,避免重新发明轮子。

另一方面,我们通过专利来保护技术和产品创新。有时候专利成了阻碍创新、影响技术普惠的拦路虎,还成了增加产品成本的助推器(我们都要交高通税,你懂的),一些领域的专利甚至出现了过度保护的状况。但长期来看专利体系对于创新的正向推动作用不可忽视。

但我们看到的关于软件抄袭的控诉,往往都会尴尬收场,因为产品形态尤其是软件的交互实现往往都是没有技术专利的,也很难申请技术专利,在法律上不受保护,顶多能获得道义上的同情。

事实上,软件行业的抄袭门自古以来就已有之。

硬件之王乔布斯和软件之王比尔盖茨堪称“抄袭控诉”的始祖。当年,乔布斯知道  Windows 系统采取了跟 Macintosh 类似的视窗系统后,跟今天的钟颖一样愤怒,直接指责比尔盖茨就是小偷,然而盖茨却冷冷地说:

应该说我们都有一名叫施乐的有钱领居,我闯进他家里偷电视,却发现原来早就被你偷走了。

今年 1 月,比尔盖茨接受采访时再次指出:

在图形界面这个问题上,其实我和乔布斯都从施乐帕克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当时它们的技术确实是最先进的。但我们没有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不能在第一辆车有了 4 个轮子之后就不允许其他车采取 4 个轮子的方案,但一部名为《闪光天才》的电影却讲述了眨眼式雨刮器(就是现在我们汽车上用的)的专利拥有者,与福特汽车之间就专利纠纷而扯皮的故事。汽车雨刮器可以用专利,四个轮子没有专利,创新保护不可或缺,但也不能过度。

理论上来说,没有专利保护的创新都是可以随意借鉴的。不过,要更加体面的话,可以像搜狗这样对创新者致敬一下——前提是不要搞错致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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