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主注意!12月前不处理这些业务,就要多交滞纳金了!

👉本期重点:车主年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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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2020年就要结束了

赶在年底前

如果您还没有处理这些业务

那就得抓紧了

否则逾期,就要交滞纳金和罚款啦!

1.

交强险与车船税

自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需缴纳车船税。如未缴纳车船税或无车船税购买凭证,将不予单独办理交强险。

临近年底,您可能遇到以下2种情况

01

已购车船税,交强险即将到期

此类情况,凭车船税购买凭证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即可。

如车主未及时续保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保险费的2倍罚款。

02

已投保交强险,未缴纳车船税

为了方便车主朋友,税务机关委托保险公司代收车船使用税。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交强险就会一并收取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代缴车船税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提醒保险人员,或自己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地方税务局前台缴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15天内必须处理的违章

01

现场开具的罚单

如违法停车、越线行驶等行为被交警现场截停并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需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处理需缴纳相应滞纳金。

02

电子眼抓拍并收到罚单

一般情况下,被电子眼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时限。但如果被电子眼抓拍后,收到有规定处理时限的违章罚单或自行到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则需要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03

处理大厅开具的罚单

由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直接开具的罚单,需在15日内处理完毕,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小保温馨提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和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金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车辆年检

今年11月20日,车辆年检迎来新规,详情速戳了解☞《@全体车主|重磅,12项交管新措施公布,与您息息相关!》新规出台后,许多车辆年限在6、7年的车主算不清楚应该如何检车,大家可查看驶证附页,注册登记日期,对照下方时间表:

注:免检=六年免检;上线=上线检测;领标=领取六年免检标志。其中免检范围不适用于发生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

小保温馨提示

车主朋友们一定要及时年检避免影响正常出行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逾期未年检,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同时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3次年检)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年终将至

小保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

及时处理相关业务,避免产生滞纳金及罚款

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影响了自己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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