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大火,主播们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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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直播平台合作进行直播。

VY、LJQ等超级主播就是采用这种工作模式。小必不得不再次感叹超级主播的税筹觉悟如此甚高,税筹方式也是如此的靠谱!

此种模式,小必的另一篇文章也曾站在用工企业的角度探讨过,大家还记得吗?

戳👇图片回想一下!

于主播而言涉及的税收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以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即使超10万,目前除湖北省外增值税征收率都低至1%(此政策目前已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附加税费对应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具体征免税规定总结如下:

个人所得税

“带货”主播以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选择成立在核定征收率低且有税收返还政策的地区。例如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此种工作模式下,“带货”主播团队的其他工作人员仍需由个人独资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最高适用45%的税率,真真是顾此失彼!此时还需要团队成员也将灵活用工进行到底,寻求最好的个税优化。

社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自行缴纳。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应当参加社保,以上年平均月工资(上年社平工资的60%-3倍)确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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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作为店铺员工或者作为直播平台员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此种模式下也是大多数商家采用的模式,“带货”主播与店铺或者直播平台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于主播而言涉及的税收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店铺或者直播平台具有雇佣关系,“带货”主播取得报酬应由店铺或者直播平台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带货”主播预缴税额不低于应纳税额(2020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者不申请退税,则年终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社保

“带货”主播应当参加社保,以其上年平均月工资(上年社平工资60%-3倍)确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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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以自然人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此种模式适合拥有一定粉丝、向往“自由”的小网红,他们涉及的税收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此种模式下“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应按照“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收增值税;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选择按期纳税、并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的个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适用上述第1种工作模式中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附加税征免规定。

个人所得税

此种模式下,“带货”主播个人从事广告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播平台具有预扣预缴的义务。“带货”主播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带货”主播的报酬可否作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则要根据纳税人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

社保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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