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前传系列2】桑本谦 | “道常无为”:自我意识、中枢指令与分布式决策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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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律前传系列”旨在探讨法律的生物学及生态学基础。

第2篇题为“道常无为”,与第1篇题为“天地不仁”一样,都是向老子致敬。老子最早把人世间看作天地间的一个子系统,并且最早觉察到了母系统和子系统之间可能遵循大致相同的组织法则和运行规律。这一古老智慧如今正焕发出新的生机。

1

很久很久以前,大约一亿年多前吧,还是恐龙繁盛的白垩纪中期,倘若那时候大自然心血来潮,要在动物世界里选拔精英,颁发一个“杰出成就奖”,那么想想看,除了恐龙以外,还有什么动物能推选出强有力的竞争者?你也许会想到昆虫。

没错,昆虫很早就是星球的霸主,地位稳如磐石(这是个糟糕的比喻),甚至没有因为后来出现新兴霸主而受到些许挑战(毕竟新霸主和它们不在同一次元)。与长盛不衰的昆虫相比,恐龙的繁盛和灭绝真可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昆虫的成就有目共睹,它们至今仍是地球上最繁盛的物种(至少是之一)。诸如蚂蚁和蜜蜂之类的膜翅目昆虫,很早就进化出了高度发达的制度文明,与地球上绝大多数动物通常只是单枪匹马或三五成群应对环境挑战不同,膜翅类昆虫以巢群组织的力量繁衍生息。

巢群虫口从数以百计到上千万只规模不等,内部使用化学信号或肢体语言交换情报,彼此之间层级分明,分工严格,合作紧密,整个巢群秩序井然。

独一无二的蚁后或蜂王专司繁殖,享受大批后代工虫的精心照料;为数不多的雄虫除了和蚁后、蜂王交配之外也无所事事;它们是巣群中的“剥削阶级”。“劳苦大众”是数量庞大的工蜂和工蚁,它们日夜劳作,无怨无悔地承担了维持整个巣群生存繁衍的所有劳务,包括建筑巢穴、抚养幼虫、清洁卫生、控制室温、防御外敌以及寻觅、运输和生产食物等等。蚂蚁还学会了种植菌类和饲养蚜虫,由此开创了昆虫世界里规模化的农业和畜牧业。

如果需要发动攻击,每一只工蜂都是敢死队员,只要把毒刺插入敌人体内,拔出时就可能给自己造成致命伤,但工蜂从不因怕死而退缩。蚂蚁巣群里有职业兵蚁,它们武装到牙齿,精通各种战术;一旦巢穴遇险,兵蚁就会蜂拥而上,冲到危险的最前沿。

膜翅类昆虫的合作品质与奉献精神久负盛名,经常让人类自惭形秽。虽然人类社会中也不乏利他行为,但终究不能与蜂蚁同日而语。

然而,即使没有为人类挣回尊严的意图,我还是要弱弱地问上一句:“抱头鼠窜”的成语算是讴歌了人体内部的一个利他主义行为吗?

当人体遭险需要逃跑时,大脑经由神经系统向手臂关节和肌肉发出指令,使双臂上扬弯曲成拱形,以抵挡头部可能遭遇的袭击。手臂保护头部的动作,原则上与蜂蚁保护王后的行为没多大区别吧,都是一部分保护另一部分而不惜自我牺牲。

你多半会说这是狡辩。手臂保护头部的动作,发生在一个有机体的内部,属于自我保护的范畴;而蜂蚁保护王后的行为,却是社会性的利他行为。但狡辩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两个问题借机浮出了水面:一是如何界定“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二是怎样区分“社会”和“有机体”。

2

我们通常会默认,一个有机体只能注册一个独立的“自我”。手臂和头部同属一个有机体,手臂没有独立的自我,因此抱头鼠窜算不上利他行为。而每一只工蜂和工蚁却是独立的有机体,因此都有资格注册一个独立的自我。

你也许会警惕地指出,有“自我”未必就有“自我意识”,虽然工蜂和工蚁都有独立的自我,但它们肯定意识不到——这些连大脑都长不全、只配备几个简单神经节的低级动物,怎可能产生自我意识?

可即便如此,这么说还是有点冒险,毕竟心智是不可观察的,我们永远无法体会做一只蚂蚁或蜜蜂会是怎样的感受。在任何两个生命体之间,都必然横亘着一道“他心难题”(problem of other minds)。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我们不了解其他动物的心智状况。“子非吾,焉知吾不知鱼之乐”,即使对于同类,我们也不清楚别人是怎么想的。说得极端一点,我们甚至不能肯定,至少不能百分之百地肯定,别人是否和自己一样能思考、有意识。

即使“以心传心”,不借助语言及其他媒介,也破解不了“他心难题”,因为任何一方都不确定数据来源的另一端确实是个“心智”。两台电脑之间也可以完成数据交换。

我们的语言中有大量描述心智的词汇,有几个还成了法律概念(诸如动机和目的、故意和过失、蓄谋和冲动以及主观恶性、认识错误、忏悔等等)。但不知你可曾有过怀疑,所有这些描述心智的词汇,真的是在描述心智吗?当你看到“恶贯满盈”这个词汇的时候你会联想到什么?真的是一颗“丑恶”的心灵吗?“丑恶”又是什么颜色和形状?

我们应该承认,人类语言所有对于心智的描述,归根到底都是对行为和后果的描述,确切地说,是对行为和后果的统计结论的描述。好心做坏事很容易被宽恕,坏心做好事却可能依然受到谴责,原因是两者都属例外,因此不会大幅度改变而只会微调借以预测行为和后果的统计结论。

那些区分主观和客观、动机和效果的理论,无助于澄清我们的思考,由于没法确定两者的权重和比例,最终只能搅混水,以“X和Y相统一”的套路化措辞敷衍了事。

至于为什么我们习惯于用描述心智来取代描述行为和后果,姑且不论;但只要发现这种替代关系,对于如何界定自我意识,我们就可以找到一个化解“他心难题”的方法,那就是改变界定自我意识的标准,将心智标准还原为功能标准。

自我意识是通过行为来表达的,只要某个生命体的行为显示出,它有能力把自己和环境(包括其他个体、同类和亲属)区分开来,我们就可以推定它有自我意识,而不论这种能力是怎样获得的。我们永远无法确知真相,但真相无关紧要,我们只需了解功能就足够了。

所谓“后果高于真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倘若不是意识连接着行为和后果,我们哪有兴趣去探究别人的内心世界。想想看,法官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会关心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

假定某个人在犯罪之前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踩点、购买作案工具、学习作案知识、多次模拟犯罪过程,那么以此为据,法官就足以认定这次犯罪是蓄谋,并处以比之普通故意犯罪更严厉的惩罚。增量的惩罚名义上是对应于罪犯更强的主观恶性,实际上却是对应于那些准备工作的功能——让犯罪更容易成功,也让罪犯更难以被抓获。蓄谋与否的真相并不重要,重要只是表达蓄谋的行为和后果,不排除罪犯作案之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纯属巧合(尽管概率极低),但管他是怎么想的呢,但法官还是会按蓄谋论罪。

这就是功能(后果)主义的立场。把蓄谋和普通故意区分开来,目的不是阻止蓄谋的意图,而是鼓励罪犯(如果他非要犯罪不可的话)在犯罪之前不要从事准备工作。难道犯罪的意图不重要?当然重要,但独立于功能的意图不重要。

3

回到自我意识的话题,以功能标准而非心智标准界定自我意识,意味着对受基因操控的行为和被心智支配的行为一视同仁。大脑和基因都是信息处理器,无论自我意识储存在基因里,还是储存在大脑里,其基本功能是一样的。

至于储存在基因里的自我意识能否算得上“意识”,就暂时不要去咬文嚼字了。实在绕不过去就干脆把“意识”去掉,或者换一个词汇叫做“自我感”。怎样称呼无关紧要,关键是怎样定义这个称呼。但我宁愿将错就错,继续使用“自我意识”这个概念。

之所以说手臂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最明显的证据,恰恰是手臂保护头部的利他行为。倘若连最低限度的自私行为都观察不到,则要么自我意识无从说起,要么已经达到无我的境界了。

绕了个圈子又回到了原点——自我意识只能通过最低限度的自私行为来表达和确证。这不是循环论证,而是根本没有论证,只是把“自我意识”等同于“自私意识”而已。

在功能主义视角下,自我意识是基因实现单元管理的一个制度性工具。蜂蚁有无自我意识的问题,取决于自我意识是否有利于蜂蚁扩散其基因,因此正确的提问应该是:有自我意识的蜂蚁和没有自我意识的蜂蚁相比,哪种蜂蚁的环境适应能力更强?对这个问题的初步回答是,比之分散的个体蜂蚁,整个蜂蚁巢群更适合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

巢群里的食物是共享的,在不同品级的蜂蚁之间严格分配,仿佛它们拥有一个集体的胃;它们利用化学信号传递情报,集体行动合作无间,整个巢群就像拥有一套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而当驱逐外来入侵者的时候,就像激活了身体的免疫系统;有生殖能力的蜂王、蚁后和雄虫相当于一个常规生物有机体的生殖器;那些占比最高的工虫没有繁殖能力,它们担负的职能可分别类比为爪牙、肝脏、肌肉组织或神经细胞。

在整合的视角下,蜂蚁巢群就像一个有机体单位;而在化整为零的视角下,人体反倒很像一个社群。

人体由不同器官组成,器官又有不同的组织;更小的单位是细胞,几十甚至上百万亿个细胞共同组成了一具人体。细胞是个生命体,彼此之间可以交换信息,完成分工与合作,它们建构了庞大的社会网络,并且拥有一个运转高效的中枢机制。

人体就是一个细胞帝国。一旦帝国中枢遇险,负责运输的细胞集群就会被指令采取行动,把整个帝国迅速转移到安全位置,负责防御的细胞集群同时被指令构筑帝国中枢的防御屏障,于是我们观察到了“抱头鼠窜”的行为。

说到这里,有机体和社会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你也许会说,人体之所以是个有机体,蜂蚁巢群之所以是个社会,是因为后者是由分散的个体组成,而前者却是聚合为一体的。但分散与聚合的标准靠不住,若是按照这个标准,僧帽水母就是个有机体而不是社会,尽管这种动物实际上是由水螅体和水母体凝聚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复杂的生物群落。

由于存在繁殖分工、世代重叠以及合作照顾幼体等特征,蚂蚁和蜜蜂都被定义为“真社会性”动物,但有些生物学家宁愿把蜂蚁巢群视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单位,叫做“超个体”,以区别于那些组织化水平较低的群居动物——比如鹿群就属于乌合之众,一个奔跑的鹿群不过是一群奔跑的鹿。

人类社会的组织化水平貌似介于两者之间,有时被描述为“乌合之众”,有时被比喻为一个有机体,还因此有了“社会有机体”的概念。

社会和有机体原本属于不同领域的概念,怎样将两者区分开来其实是个伪问题,我们无需为此纠结。但正如我们看到的,社会和有机体都是对某种组织形态的描述,共性比差异更值得关注。

如果非要做个区分,相对可靠的标准可能是组织化水平——有机体的组织化水平远高于社会。倘若按组织化水平排序,那么,人体 > 蜂蚁巢群 > 人类社会 > 鹿群。运作良好的社会组织可谓“如身使臂,如臂使指”。

虽然有机体和社会各有其严格的定义,但不妨碍我们在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社会有机体”或“细胞帝国”之类的概念,虽不严谨,但颇有启发,至少能提示我们注意到社会和有机体可能分享非常相似的组织法则。

假定“集群1”负责寻找和采集能源,“集群2”负责加工能源、产出能量,“集群3”负责建造能量输送网络,“集群4”负责清理能量生产和消耗后的垃圾;“集群5”负责收集和处理信息,“集群6”负责组建信息网络;“集群7”负责为其他集群打造防御机制……

请问,这段文字是在描述一个社会,还是在描述一个有机体?

4

分工合作是个古老的游戏,人类不是最早的玩家,也不是最出色的玩家。这个游戏的另一个名称叫做“互利共生”。

在猎人和农民学会以肉食交换粮食之前不知多少亿年,线粒体和染色体就已开始了互利共生的游戏,前者负责处理能量,后者负责其他工作(比如处理信息),两者互补短长,愉快地生活在一起,进而创造了一个更大的共生系统——细胞。

在此后漫长的岁月里,生命体之间共生关系逐渐累积,共生范围持续扩展,不同系统之间又建立了共生关系,进而创造出更大的共生系统。这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循环往复,最终涌现了地球上的整个生物圈——一个最大规模和最高位阶的共生系统。而蜂蚁巢群、人类有机体、村落、城市、国家、互联网以及全球贸易网络,都是涌现于不同位阶和不同领域的共生系统,母系统套着子系统,层层递套。

虽然共生系统的组织形态千奇百怪,但其组织法则却是惊人相似。蜂蚁保护王后,手臂保护头部,乃至军队保卫国家中枢,这三者之间确实没有原则性区别,说到家都不过是一笔经济账。

任何组织法则都是共生关系的累积,不可分解的共生关系——通常发生于两个或至多几个个体之间——就是所有组织法则的最小单位。共生关系可以用合约来描述,共生关系的集合可以用规则来描述。

法律描述了人类社会的组织法则,所以毫不奇怪,在化整为零的视角下,任何法律制度都可以分解还原为一个合约体系。整个人类制度文明就是无数次交易均衡的集合。

共生系统之间的层级关系以及共生法则之间的惊人相似,暗示了天地间的一种简单而神奇的现象——整体的信息居然可以全部储存于部分之中。虽然整体由部分组成,但任意一个部分都有还原整体的潜力。

把一张全息照片剪为两半,每一半都包含着整张照片的全部信息;即使把它撕成碎片,也能从每个碎片“克隆”出整张照片。克隆技术的前提正是生命世界里普遍存在的全息现象,每个细胞里储存着整个有机体的全部遗传密码。

作为一个生命单位,有机体是由更小的生命单位组织在一起的“制度性产品”,因此不同于根据图纸设计制造出来的机械或工程,反而类似于更小的生命单位(例如器官、组织、细胞甚至染色体)或者更大的生命单位(例如村落、城市、公司乃至国家)。

较小生命单位的组织形态总是更早形成。有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世界上先有细胞后有有机体;国家是由人组成的,世界上先有人后有国家。同样的道理,人与人之间合作与秩序早于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秩序,这就难怪为什么和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简直就是小儿科了。

共生系统的规模一直在升级,但共生游戏的规则却一如既往,由此制造了一种颠倒的时间观念——未来可能呈现于遥远的过去。相对于有机体,社会是个规模更大的生命单位,虽然前所未有地整合了进化和智力两种地球上最伟大的力量,但毕竟历时短暂,其组织化水平似乎还处于初级阶段,组织形态也还算不上惊艳。

如果我们想了解未来社会是什么样子,那么看看现在的生命有机体甚或亿万年前的蜂蚁巢群,也许会获得某种启迪。

5

共生关系的功能就是实现互利共赢(帕累托改进)。哪怕其中一方暂时受损,也有机会在未来获得补偿(潜在帕累托改进)。吸血蝙蝠反哺自己的同类,这么做确实算得上损己利他,但只要种群内部的共生关系保持稳定,一只蝙蝠的当下付出就可以在未来从另一只蝙蝠哪里获得回报。

假定吸血蝙蝠学会了使用类似货币的东西来衡量血液的价格,那么种群内部的互惠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你能因此理解为什么法律制度中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应获得赔偿吗?(两个问题之间貌似有跳跃,不过我也只是随便问问。)

然而,互利并不保证平等,交易剩余的分配服从丛林法则——谁更强大,谁拥有更多的筹码,谁就能争取到更多的交易剩余。制度不能从根本上瓦解丛林法则,而只能改变其面目,限定其范围和强度,或用一层面纱将其包裹起来;但这需要第三方的力量,当然任何力量的介入都不是免费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剥削”,就是榨取更大份额的交易剩余。撇开资本家剥削工人、地主剥削佃农以及奴隶主压榨奴隶不谈,单说一个新近发生的例子——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就足以体现了交易地位的不平等,但“杀熟”不会突破互利的底线。

无论是在蜂蚁和王后之间,还是在手臂和头部之间,我们都可以观察到共生关系中的不平等,但即使是极端不平等的主奴关系,也依然可能是共生的,不平等不见得妨害互利。

蚂蚁和蚜虫之间的共生关系就类似于一种奴隶制。蚜虫屁股上分泌的汁液是蚂蚁的美食。蚂蚁学会了饲养蚜虫,它们把蚜虫的卵子带回地下巢穴,精心照料,直到幼虫长大,再把它们送到地面上的受蚂蚁保护的蚜虫牧场。

有些蚂蚁为了尽快获得汁液,会用触角或前腿抚摸蚜虫的屁股,这可不是骚扰,而是献殷勤。蚜虫会做出积极的回应,有时故意不排出汁液,只为了等待蚂蚁的抚摸;而若蚂蚁还没做好准备,蚜虫甚至会把即将排出的汁液暂时缩回体内。形成这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可不是蚂蚁的一厢情愿,为了争取蚂蚁的抚摸,有些蚜虫居然把自己的屁股进化得很像蚂蚁的脸。

这种主奴关系是互利的。蚜虫的口器结构天然适合吸取植物汁液,但它们毫无防御能力;而蚂蚁无法吮吸植物汁液,但它们的口器结构却天然适合战斗。所谓“主奴关系”只是个描述而已,蚂蚁和蚜虫各取所需,愉快地生活在一起。你能为规范两者的共生关系起草一份合约吗?

顺便插一句,我的解说使用了不少描述心智的概念,尽管我们知道蚂蚁和蚜虫都不太可能有心智。这种描述手法叫做“拟人”,而所谓“拟人”,就是用描述心智来取代描述行为和后果,同样隐含了统计和归纳。

在功能主义视角下,你重新解释一下拟人描述的意义吗?我的意思是,你能为解释拟人的功能列出一道数学公式吗?如果能,你也许会立刻发现,所谓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鸿沟,原本就是子虚乌有。

拟人的描述只是人类依据自身的想象,失真和武断都是难免的。我也曾说染色体和线粒体“愉快地生活在一起”,但没准儿线粒体就是染色体的奴隶呢,或者相反的主奴关系也不是没有可能。没准儿忙碌的蚂蚁还觉得自己就是蚜虫的奴隶呢,就像养猫的人会自称“猫奴”一样。

好像林肯还曾说过总统就是个“高尚的奴隶”,我不清楚这话是否言不由衷,但有目共睹的是,如今我们都成了手机的奴隶。

最小规模的共生关系可以用合约来描述,双向的要求与承诺(命令与应答)形成了一个闭环系统。单向的权力只是暴力,单向的剥削只是寄生(搭便车)。暴力和寄生是制度清理的对象,因而只要形成制度,任何奴役、剥削、统治或征服的背后都可以观察到交易的对价。

资本家经常抱怨自己很辛苦,因为养活一大批工人不容易。土匪头子也觉得自己功不可没,因为他需要为自己地盘上的黎民百姓带来和平和安宁,至少不能让外地土匪来抢劫吧。

虽然共生关系中的不平等对于弱势一方是个不幸的结局,但若瓦解这种共生关系,它们大概率的结局是更加不幸。

说句不中听的话,假如将来人类不可避免要与超级强大的外星人遭遇,那么能有机会成为它们的宠物,就是个不错的前景。毕竟宠物和主人也是互利共生的。

其实所谓“蜂王”和“蚁后”不过是我们给予的称号,它们根本不享有号令巢群的权力,称“王”称“后”都言过其实,毋宁说它们是工蜂、工蚁饲养的宠物。

蜂王、蚁后算不上巢群组织的大脑,论功能它们只相当于生殖器,因而把蜂蚁保护王后的行为类比为手臂保护头部是不合适的,更恰当的类比是“双腿(剪子股一拧)护住裆部”。

蜂蚁巢群里没有独裁统治,巢群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生命平台。信息在蚂蚁或蜜蜂之间不定向传播,每只蜂蚁根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做出分布式决策,从不刻意追求整齐划一,然而正是这种乱哄哄的决策机制,让整个蜂蚁巢群实现了深度合作和高效运转。表层结构的无序隐藏着深层结构的有序。

6

工蚁的寿命只有几星期或至多几年,但蚁后却能活到几年甚至十几年;蜂王的寿命也有三、四年,可怜的工蜂却通常活不到一个月。蜂王或蚁后的寿命决定了整个巢群的寿命,因而工虫的伤亡就显得无足轻重,前者强大的繁殖能力足以保证新生工虫源源不断。昆虫巢群里的新老更替像极了人体内部细胞再生和组织再生。

人体细胞的寿命也是长短不一,血液中的白细胞只能活上几个小时,很多细胞活不过一周,但大脑、脊髓和神经细胞的寿命却能长达几十年,几乎与人体的寿命相当。这些细胞是不可再生的,不可再生就意味着不可替代。人体细胞的平均寿命是两年半,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我们的细胞就差不多更新了一代。

我们还是我们,但体内的细胞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那一群了,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脱胎换骨。这就好比城市还是那个城市,国家还是那个国家,但生活在城市或国家里的人民却已物是人非。在更大规模的生命平台上,我们总能观察到较小规模的“生命流”。

细胞更新换代通过自身分裂来完成,但在分裂过程中细胞可能会发生变异,随着有机体的持续衰老,变异为癌细胞的风险与日俱增。癌细胞具备无限增殖的潜力,若不加控制就会恶化为癌症。幸好人体内部有一种细胞毒性很强的T细胞被称为“杀手T细胞”,它们是癌细胞的克星。杀手T细胞随时巡视、侦查、识别癌细胞,一旦锁定目标,就会启动追杀程序。

观察杀手T细胞追杀癌细胞的过程,我们很容易联想到罪犯和警察,只不过“细胞罪犯”未经审判就被“细胞警察”就地处决了。如果说识别和清理癌细胞、死亡细胞和衰老细胞以及其他有害成分都属于警察职责的话,那么抵御各种外来入侵者(病毒、细菌以及其他毒素)就堪称军队的使命了。

我们的体内潜伏着一支数量庞大的军队,它们由多个免疫器官、多种免疫细胞和免疫活性物质(相当于不同兵种)组成,彼此协同作战,坚定保卫着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以数量规模、作战效率、分工复杂性、组织化水平等各种指标衡量,我们体内的军队和人类军队相比都毫不逊色。

橙色的是细胞毒性T细胞,蓝色的是癌细胞

从科学家用特殊技术拍摄的影像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杀手T细胞追杀癌细胞的运动轨迹。整个过程相当智能,就像非洲草原上的猎豹追逐羚羊,有时几个T细胞甚至会拉帮结派,共同围堵一个癌细胞。

但显然细胞是没有心智的,大脑又完全不知情,那么究竟是谁在指挥这场猎杀?答案是指令来自基因。基因编写了一套程序性指令,存储于每个T细胞之中,只要癌细胞暴露行踪,这个程序就被自动激活,T细胞按预设的指令开展追杀行动。

帮助理解基因指令的方法,是想象一下无人驾驶。每一辆智能汽车通过传感器掌握道路交通状况和周围环境,并根据预设的程序指令调整车速和方向。智能汽车的运动底线是避免和行人、车辆及其他障碍物相撞,而杀手T细胞恰好相反,它们的目标就是寻找癌细胞然后扑上去。

开发无人驾驶的算法,需要一大群非常聪明的软件工程师耗时很久才能完成。对于人类来说,驾驶只是个简单的技能,但看起来更简单的技能——比如判断一个人的笑容里包含了多大程度的敌意和嫉妒——却是对程序设计师的更大挑战,这似乎表明两种技能的性质不同。

开发程序性指令只是应对一部分问题的好办法,应对另一部分问题还是要另寻出路。在进化过程中,基因编程大概遇到了和软件开发类似的难题,但基因找到的解决方案却是创造一个通用的大脑,把那些不适合编程处理的特定问题交给通用的大脑去灵活应对,于是有机体的生命平台进化出了中枢。

但中枢指令不能取代分布式决策。有机体内部每时每刻都会发生天文数字般的决策和行动,无法想象的复杂琐屑,单位时间产生的信息流量绝不亚于一个庞大的帝国。如此规模的决策和行动都受基因操控,中枢全然不知情。倘若每个细胞在行动之前都要请示中枢,则不仅有机体立刻瘫痪,中枢也会因不堪重负而彻底崩盘。

中枢指令的信息通道是树形的,分布式决策的信息通道是网状的。相对而言,复杂琐屑的事项通常都由分布式决策处理掉了,中枢只处理一些规模较大或机动灵活的事项。但高度宏观的决策——比如有机体的孕育、生长、繁衍和衰亡——则依然遵循分布式决策的程序法则。

社会是一个更大规模的生命平台,国家的创立意味着这个大规模的生命平台进化出了中枢机制。但中枢指令同样不能取代社会上无以计数的分散决策。市场是个分布式的信息平台,这只看不见的手就像有机体内部的基因程序一样,会同时发出数量庞大的指令,足以让整个社会有序运转。

不是所有错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需要国家中枢出面来解决,社会和有机体一样是自带免疫系统的,甚至不同的错误也会相互抵消。复仇会威慑挑衅,诈骗会减少愚蠢,谎言能克制轻信,以牙还牙就是对背叛的惩罚。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有活力的社会需要保留适度的邪恶,毕竟社会也是个生态系统。

况且错误迟早要付出代价,成本就是纠正错误的力量。而只要形成一个竞争市场,那些正确的思想、言论和行动迟早会在竞争中胜出。

“无为而治”是一种古老的智慧,但恰当的理解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中隐含了中枢指令和分布式决策的分权体制。中枢指令太多太细太密太繁,不仅会导致整个系统的低效和呆滞,还可能瓦解系统内部的生态平衡。正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治大国如烹小鲜”,社会治理在很多时候只需要中枢指令发挥杠杆作用。改革不见得都要轰轰烈烈,只要找对方向,选准时间和节点,一个微创手术产生的多米诺效应,就远比忠实执行中枢设计的宏伟蓝图效果好得多。“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想象一下,如果蜂王、蚁后突然掌握了发号施令的权力,峰蚁巢群会变成怎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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