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主义对音乐的启示(四)
人类一思考
上帝就发笑
人类不思考
上帝都不屑一笑
音乐作品是一种具有声音物理形式的具体存在,对音乐作品还原就是对其声音存在的还原。声音的存在是领会音乐作品的重要线索,在现象学诞生以前,对声音的理解大致有三种:
其一,把声音看作自身属性的集合体。声音的属性即声音的特征,用语词来描述就是一个乐音有“音高”、“强弱”、“长短”、“音色”等属性或特征,在这种描述中容易产生误解,即把一个乐音看作是这些属性的集合体。但要明白声音属性本身不能构成声音,即便把种种属性集合在一起也只能是语言层面上的描述。
其二,声音是感官觉察的统一体,这其实是“存在即被感知”的另一种表述,即强调听觉的感知,但这种理解所碰到的红线是感官无法觉察到感受能力之外的声音,而事实上这些声音的确存在,如人的听力范围之外的那些声波。
其三,声音是形式对质料的规定。这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的延续。但由于形式和质料都只是对声音存在的原因的分析,都不是在探讨声音存在的终极原因,更不能把二者泛化到音乐中,将其当成音乐作品的源头。
所以,从上述对声音的理解去探寻音乐作品的源头显然不可取,但如果放弃从声音去领会音乐作品,也就放弃了现象学本质直观的方法。不得不说“返回事物本身”是一大难题,海德格尔的存在现象学对处理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他认为:“我们应该回归到存在者那里,根据存在者之存在来思考存在者本身,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思考又使存在者憩息于自身。”(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这句话看似晦涩难懂,但只要把“存在者”和“存在”加以区别就能明白海德格尔的意思,在其眼中,“存在者”和“存在”是不同的,过去存在论的缺陷就在于把二者混为一谈。那什么是“存在者”?海德格尔给出了以下回答:
“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全体可以按照其种种不同的存在畿域分解界定为一些特定的实质领域。这些实质领域,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存在、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专业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科学研究简单粗糙地把这些实质领域划分开来并加以固定。”(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
按此观点看来,我们把音乐还原为声音只是把音乐当作某种存在者。音乐按照其存在的场域分解到音乐史、音响物理学等实质领域来解释。以科学的方式把音乐划分开来,用所谓的“音乐概念”加以固定并作为理解线索。以这种方式来进行音乐探讨只是在不同程度上修正概念而已,根本没有回答音乐存在的问题。那究竟什么是音乐的“存在”呢?
“任何存在论,如果它不曾首先充分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澄清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仍然是盲目的,并背离了其最本身的意图。”(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
至此,我们终于明白海德格尔所说的“应该回归到存在者那里,根据存在者之存在来思考存在者本身,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思考又使存在者想憩于自身”是什么含义了。的确,把音乐还原到声音是必要的,但这只是第一步。必须对此进行再还原,即第二次还原。
第二次还原不是把声音还原到另一个“存在”身上,而是还原到憩于音乐作品的声音本身意义上。至此,使得音乐作品从一般声音世界中得以解放,脱离了声音属性集合;脱离了“感官觉察到的统一体”的限制;也脱离了形式对质料的规定。海德格尔说:“虽然雕塑家使用石头仿佛与泥瓦匠使用石头并无二致,但雕塑家并非消耗石头(除非出现败笔,才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消耗了石头)。虽然画家也用颜料,但他们的使用并不是消耗颜料,反而使颜料得以闪耀发光。虽然诗人也是用语词,但不像通常讲话和书写的人们那样在消耗语词,语词经由诗人使用,才成为并且保持为语词。”(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
当然,音乐也是如此,音乐家把声音从日常、自然的声音世界中拯救出来,让声音成为悦耳动听的音乐。通过音乐家对声音的使用,声音进入一个敞开、不加遮蔽的世界,自身的存在得到以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