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广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到广西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

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一行到自治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会见了胡卫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座谈会上,胡卫列详细听取了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充分肯定了广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新发展新进步新成效,并对广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度价值,切实提升办案质量与效果,以办案质效提升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追求,主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融入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在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着眼于不断优化办案质量和效果,多办理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案件,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带动全局工作,以专项促全面发展。要立足当地实际和特色,针对区域内影响广泛、问题突出的社会治理顽疾,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把抓专项工作与抓全面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项监督活动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有效解决治理难点堵点的同时,促进办案数量稳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提高当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质。
三要着力打造亮点案件,通过办理有影响力的案件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影响力,以有力的司法实践助推制度健全完善。要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多办理有影响力的“硬骨头案”,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要积极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办案标杆和样本,以优质个案办理促进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要着眼于为完善立法提供司法实践支撑,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件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生动的司法实践助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学习研究,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件研讨,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要深刻认识典型案件的重大指导和实践意义,全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的特点和亮点,充分利用和挖掘典型案件的价值。要以开展实训式案例学习研究为主要抓手,多形式多载体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模式,精准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 | 广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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