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建立及财税处理之基础知识篇201808
一、企业年金的建立
1、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建立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案15日内无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生效。
2、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3、企业年金基金建立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与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企业每年缴费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不可以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分配至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部分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记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收益归个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收益按约定在最长8年内逐步归属员工个人。
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建立一个企业年金会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可以是多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每个企业年金只有一个。
委托人是设立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可以是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应当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主要职责是:选择、监督、更换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收取企业年金缴费、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管理策略;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由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由受托人将受托管理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账户管理人是对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的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受托人;计算企业年金待遇;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权益报告;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数据等信息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托管人是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主要职责是: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投资管理人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可以是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同一企业年金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可以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