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驾驶证记分“年底不清零”
已经2020年底了
是不是新的记分周期开始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
★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次达到12分
★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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