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知识矩阵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相信很多人都看了这份文件,如果你没有及时查看,可以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查看。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是如何把这份文件执行好。

关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早在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发布了4份安全行业推荐标准:

  • AQ/T 3029-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 AQ/T 3030-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 AQ/T 3031-201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 AQ/T 3032-201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相信很多人对这四份标准并不陌生,尤其是安全培训机构。但是,从国家安监总局文件上描述的“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我想很多是因为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出了些问题。

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想与我们很多管理的要求比较定性,不够量化有关。下面,我想结合安全培训工具之一——培训矩阵(Training Matrix)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总局近期发布的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的理解。

下面三张图是我按照培训矩阵的设计思路对总局提出的三类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监管人员

在培训矩阵中,我们按照总局的对重点内容的描述,将三类人员对该项内容的掌握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并进行赋分予以量化:

  • 了解——1分
  • 熟悉——2分
  • 掌握——3分
  • 精通——4分

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看到“精通”这一个层级,但是我个人觉得,有必要设定这样一个层级,也就是专家级的水平。

完成上述量化分值后,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一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对其不同知识掌握情况下的得分率:

  • 企业主要负责人:[了解(11) 熟悉(20) 掌握(30)]/(32×4)=47.66%
  • 安全管理人员:[了解(4) 熟悉(34) 掌握(63)]/(42×4)=60.12%
  • 安全监管人员:[了解(7) 熟悉(40) 掌握(18)]/(33×4)=49.24%

如果我们按照安全行业推荐标准中要求的60分合格的话,在这里面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掌握程度也刚刚达到合格标准。当然,如果没有精通这一层级的话,相信都是合格水平的。但是,如果以这个分数来下一个结论的话,我们在知识掌握的程度要求标准有些偏低了。

当我们建立起考核重点掌握的知识的要求往往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为考生提供一个获取知识重点的渠道,也就是通过学习哪些方面的内容可以达到这些考核重点。因此,我在表格的后边加了备注,对满足所需重点掌握内容进行拓展,给出学习的渠道。这样,我们从某种程度上,也将我们前面提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内容的成果利用了起来,用作培训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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