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储值卡”市场监管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565号提案的答复
张歌委员、胡会东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储值卡”市场监管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部分预付卡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艰难”等问题切中要害,是预付卡市场潜在的风险隐患和混乱现象,也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关注、思考、探索的问题,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职权部门联动” “实现多个部门动态智能监管”等建议又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圈出了重点。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途径,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为商家提升流动资金收入、提高客户粘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预付卡消费纠纷,日益增加的预付卡侵权行为业已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商务部门先后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309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35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定,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有效推动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配合行业主管牵头部门,针对预付卡领域存在问题强化重点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以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积极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将预付卡违规经营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近年来,为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避免交易风险,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省涉企信息归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先后与60多家省直及中直驻豫机构签订了信息归集共享协议,截至目前已归集有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数据2330.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4.3万条。

三、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关于预付卡相关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预付卡相关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四、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将预付卡失信被执行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积极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相关条款,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预付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商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预付卡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同时将积极做好宣传,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理性消费、按需消费,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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