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宁国府志》唐朝职官讹误举隅(上)
唐朝职官讹误举隅
“职官志”是地方志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地方官关乎各级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乃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地方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民生。因此历代修志,“职官志”力求其详,褒善贬恶,以存史鉴。但由于时远事湮,史料有限,故各地地方志中的“职官志”错讹不少。今以嘉庆《宁国府志》(以下简称“嘉庆府志”)卷二中的唐代《职官表》州属职官为例,考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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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庭玉与霍廷玉
府志据武平一《东门颂并序》“东门者,前刺史平阳崔公庭玉。……使君名玙,字庭玉”(《全唐文》卷二六八),录崔玙为宣歙观察使,并系于会昌年间。
其实这里的崔玙(庭玉)乃霍廷玉因形近而致讹。
霍廷玉是开元年间人。《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开元八年五月,“置十道观察使,……宣州刺史霍廷玉充淮南西道按察使。”卷六二六:“开元十年……以江南道按察使、宣州刺史霍廷玉为右骁骑将军。”《渊鉴类函》卷一○四也有类似的记载:“开元中……以宣州刺史霍廷玉为骁骑将军、梁州都督。”可见,霍廷玉当于开元八年(720)或稍前任宣州刺史。武平一《东门颂并序》作于开元十年(722),既言“前刺史”,则是指霍廷玉无疑。
唐朝时,崔、霍均为大姓,人数众多;“玙”、“廷玉”又寓美好之意,故崔、霍两姓以之为名、为字者甚多,难以详考。《山左金石志》卷十二就录有张之宏的《兖公之颂碑》,碑末列名者也有“文林郎、守主簿、平阳崔庭玉”,此碑作于天宝元年(742)四月。此一“崔庭玉”籍贯与崔玙相同,均为平阳人,而天宝元年方为小小的主簿,当然不会是开元间已任宣州刺史的“崔玙”。
可能霍廷玉原名玙,字廷(庭)玉,后以字行。故清人劳格在他的《唐御史台精舍题名》卷一里,已疑武平一《东门颂》中的“崔玙”当作“霍玙”。今人郁贤皓在编纂《唐刺史考》时,既录崔玙,又引劳格说以存疑。然而后来他撰《溯史料本源,循学术规范》一文(见《光明日报》2007年9月15日),就力主劳格之说,认为武平一《东门颂》中的“崔玙”,实乃霍廷玉之讹。武平一《东门颂》中的“崔玙”当即前人不明所以,妄改所致。
事实上,任宣歙观察使的“崔玙”乃另有其人。《旧唐书》卷一六四《王龟传》:“大中末,出为宣歙团练观察副使,赐绯。入为祠部郎中、史馆修撰。前从崔玙贰宣歙,及玙镇河中,又奏为副使。”可见,约大中八年(854)前后,崔玙曾任宣歙观察使,并辟王龟为宣歙团练观察副使。嘉庆府志将之与武平一《东门颂》中的“崔(霍)玙”混为一谈,又系于会昌年间,实是误上加误。
此一“崔玙”,字朗士,清河武城(今山东武城西北)人。长庆初进士。大中七年权知户部侍郎。《旧唐书》卷一七七有传。
2
何昌浩不是宣歙观察使判官
嘉庆府志承万历《宁国府志》,据《李太白文集》卷十一《泾溪南蓝山下有落星潭,可以卜筑,余泊舟石上,寄何判官昌浩》诗,认为李白游泾县蓝山,诗寄何昌浩,则何昌浩任判官当是在距泾县不远的宣州,故录入宣歙观察使“副佐幕职”。其实这完全是府志编者的臆测,未能通读李白全集及深刻领悟本诗所致。
查四库本《李太白文集》,李白赠何昌浩诗凡二首,另一首见卷七《赠何七判官昌浩》,据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此诗作于天宝十年(751)。本年冬,李白离梁苑北上幽州,在幽州与何昌浩相识。安旗疑何昌浩时为幽州节度使判官,当得其实。天宝十年李白尚未至宣城,何昌浩之不在宣州明矣。
据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泾溪……寄何判官昌浩》作于天宝十四年(755)秋,有无可能此时何昌浩已调入宣歙观察使幕呢?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首诗。全诗如下:
蓝岑竦天壁,突兀如鲸额。奔蹙横澄潭,势吞落星石。沙带秋月明,水摇寒山碧。佳境宜缓棹,清辉能留客。恨君阻欢游,使我自惊惕。所期俱卜筑,结茅炼金液。
李白游蓝山,好友不能同行,心存遗憾自是人之常情,但诗中所言,乃是“恨君阻欢游,使我自惊惕”。既“惊”且“惕”,辞义颇重,其中必包含着某种难以明言的重大信息,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自可了然。当时幽州节度使安禄山反相已露,李白担心的是一旦安禄山举兵造反,身为节度使判官的何昌浩必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果然本年十一月,安禄山终于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叛乱。
泾县蓝山耸壁寺
可见李白作此诗时,何昌浩仍在幽州节度使判官任,故李白寄此诗表达对朋友的关切之情,希望好友能激流勇退,远离祸源,“所期俱卜筑,结茅炼金液”,和自己一样优游山水。
综上所述,李白诗中的何昌浩,乃是幽州节度使判官,非宣歙观察使判官。詹锳《李白诗文系年》认为只有节度使属官才有判官,观察使无判官,故将本诗移入上元二年(761),浙江西道节度使徙治宣州之后,疑何昌浩乃是浙西节度使判官,则未免过于胶柱了。凡使皆有判官,史有明言,此处不再赘叙。
3
颜真卿任浙西节度使,不治宣州
嘉庆府志以乾元二年(759)颜真卿任浙西节度使,治宣州。实误。《宣城名宦记》记颜真卿“乾元间任宣润等州节度观察使,刘展反,预饬战具,任赖以安”,未明言颜真卿驻节宣州。
考《新唐书》卷五十四《表第八·方镇五》,乾元元年(758)始置浙江西道节度兼江宁军使,领昇、润、宣、歙、饶、江、苏、常、杭、湖十州,其治在昇州,后治苏州。寻浙江西道罢领宣、歙、饶三州,另置宣歙饶观察使,治宣州。乾元二年初废浙江西道节度使,置观察处置都团练守捉及本道营田使,仍治苏州。复领宣、歙、饶三州,废宣歙饶观察使。可见乾元二年浙西节度使从没有驻节过宣州。时宣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宣州刺史,2月,青、徐等六州节度使季广琛被贬为宣州刺史(《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
颜真卿像及其书法
据颜真卿《谢浙西节度使表》:“臣某言,伏奉六月九日恩制,以臣为昇州刺史,充浙西节度使兼江宁军使,……制书以今月(7月)四日至饶州,臣以今日发赴本道,取都统节度观察使李峘处分讫,即赴昇州。”(《颜鲁公集》卷二)可知颜真卿任浙西节度使,其治在昇州(今南京),并不在宣州。故颜真卿不当入《宁国府志》职官表。
其实,直到上元二年(761),浙西节度使才徙治宣州(《新唐书》卷五十四《表第八·方镇五》)。1月5日,温州刺史季广琛再为宣州刺史,充浙江西道节度使(《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浙西节度使才驻宣州。到永泰二年(766),浙西节度使罢领宣、歙二州,改治润州(今江苏镇江)。复置宣歙池观察使,治宣州。浙江节度使驻节宣州仅短短的五年时间。
(作者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副会长兼秘书长)
童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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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文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