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保赔协会:最新国际海事组织救生艇规定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三项新的强制性决议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这些决议规定了救生艇的保养、试验和检验期限的事项以及船舶逃生路线的分析,提高了对船东和船员的要求。
第MSC.402(96)号决议 - 救生艇和救助艇、下水装置和释放装置的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大修和修理的要求。
该决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由获授权的服务供应商或船上人员,在高级船员的指导下,根据维修手册,进行每周及每月的检查及维修。
- 每年由制造商或授权服务供应商的核准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操作测试,包括:
i)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释放装置;
ii)吊艇式救生艇和救助艇的有载释放功能;
- 由制造商或授权服务供应商的核准人员进行为期五年的全面检查、大修及过载操作测试,包括:
i)下水装置的绞盘和制动器;
ii)吊钩释放装置的拆卸;
iii)公差和设计要求的检验;
iv)重要部件的缺陷和裂纹检查。
- 船上的维修、检查、操作测试、大修和修理记录保持更新并存档。
- 船上备有全套维修手册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MSC.404(96)号决议 - 《1974年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其中载有对SOLAS III/3和III/20的修正。
该决议包括有关船舶逃生手段的修正案,并综合考虑第MSC.402(96)号决议。
条例第13条已修订,包括所有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的疏散分析。修订后的规定包括对客船逃生路线的要求,以便在设计过程早期通过疏散分析进行安全评估。这项分析应适用于:
- 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滚装船;
- 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载客量超过36人的其他客船。
分析的目的是: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识别和消除弃船期间可能出现的拥挤;
- 证明逃生安排有足够的灵活性,因为某些逃生路线、集合站、登船站或救生艇可能因伤亡而无法使用。
第MSC.409(97)号决议 - 《1974年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除了修订《海上生命安全公约》关于防止噪音的第II-1/3-12号规例,以及关于消防的第II-2/1号和第II-2/10号规例外,决议还规定了新的第XI-1/2-1号规例,以协调不受《加强检验计划(ESP)守则》规管的货船的检验期。检验包括对救生艇的检查。
评论
国际海事组织希望,这三项决议的生效将“确保船员们能够相信,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救生工具和设备”。
全球海事出版物《海上安全》(Safety at Sea)在2019年冬季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接受调查的船员中有45%的人在进行救生艇演习时感到不自信和不安全,89%的受访者指出,在进行救生艇下水时,负载释放系统是最大的安全问题。然而,88%的受访者认为这三个新决议将减少救生艇事故。
各会员应确保遵守新的决议,并保持充分的记录作为证据。
(Source: The Standard Club; Date: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