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其实不一定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来,理论和现实永远是两件事
昨天有个当事人咨询我法律问题,我回答完,他直接说法律条文规定是怎么怎么……结果我一看,他看的是十年前的法条,都废止了。我给他说了,他才发现,说自己百度上查的……闹了个大笑话。
这个事我后来一想,暂且不说网上的信息都是各个时候的各种信息、很杂,就说就算你拿的近期的法律,现实中一定是按这么来的吗?如果真要都按法条来操作、这么教条,那打官司、法律上的事,都可以自己拿着书翻翻翻、去网上搜搜法条去了解后,然后去处理了。
现实当中,有的案件的适用法律,有的法官都弄不清到底怎么办。现实中很多,甚至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判断,和法律条文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这些书里不可能告诉你(不一样的原因是有的法律条文,现实很难操作,或者是操作了就明显对一方不利)。
所以,你要咨询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知道现实怎么处理。认识法官的问法官,认识律师地问律师,帮你避坑。不然到时候你可能自己找麻烦,不好收场了,或许因此就导致你败诉了。
举2个例子:
1、民事诉讼,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的副本,如果被告按法律条文来,15天内进行答辩、甚至提交证据,那被告等于提前暴露自己的战术了,那原告就可以提前准备了
2、司法鉴定,法律规定,你可以诉前鉴定也可以诉中鉴定,但是你要是诉前鉴定,对方肯定不认的,你就是白折腾。一定要诉中鉴定,建议就是原告起诉的时候一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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