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完口红的最后一笔,我觉得还可以和这个世界再战500年!


总是一副不喜欢“努力生活”的样子,觉得那样的姿态特别的不好看。

但又很惶恐,因为自己的懒,仅仅仰仗着所谓的小小的“天赋”混混度日。

看似吊儿郎当,实则暗搓搓的看书,看段子,看热点,看电影,不让自己跟不上脚步。

像不像学校里那些说着自己没复习实则昨天复习到通宵的学习婊?

有时候,难免自嘲,你看看,你终究还是活成了自己讨厌的样子啊~

可是,到现在,当我周旋处理各种琐碎的事情之后,能够完完全全的挤出那么一天半天完整的时光,来安心的写一写的时候,我就会发自内心的觉得快乐。

灵感突然跳入脑壳的时候,依然会兴奋的拿起手机乱打一通。

有时候自我觉得有趣的抖机灵,也会让我自己开心老半天。

后来发现,原来我还是喜欢写。内心戏丰富到一天可以写好几个小剧场。

以前觉得,发那么多朋友圈很像神经病,现在却觉得无比享受这样疯疯癫癫的胡言乱语。

管他呢,管别人怎么看呢?管会不会有人点赞呢?我自己翻起自己洒落在各个角落的文字,都觉得挺乐的,那不就好了吗?

生活终究会使人变得耐操也变得粗糙。碰到猪一般的天仙,还是会忍不住脱口而出感叹的语气助词!生出“没有比较就没有杀戮”的残暴心情。我也曾担心有一天,我形容心情的时候,只剩下了卧槽。

但好在,心里有一万只小兔子还在蓬勃滴蹦跶。

我们当然会厌倦,厌倦生活,厌倦日复一日的机械工作,厌倦面对的人和事。尤其对我来说,更害怕这样的厌倦会让文字生出疲惫无力之感,只剩下骂骂咧咧和戾气!

但是,只要我还有那么点兴致,只要我还喜欢写,只要我还写得出,只要那么一点点小的灵感还能使我快乐,我就可以继续!

更重要的是,只要我还有力气提早起床洗漱护肤打底还有心情挑一支唇膏,在画完最后一笔的时候,

我就又可以打满鸡血满血复活,出门和这个世界以及这个世界上的小兔崽子们再战五百年!!!!!

没有一直口红解决不了的,没有,那肯定是你没用TOMFORD!!!

总会有从天真无邪到天真有邪的过度,就好比林夕的词那么有灵气,可是说起爱情人们还是更喜欢李宗盛一样。灵气和阅历此消彼长,但是,

喜欢,是永远的亢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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