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执行、关系到农村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目前,乡镇已进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衔接期,如何科学鉴定与评价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实际效果以及其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问题,无论是对精准扶贫还是对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围绕中心,准确把握审计职能定位

近两年,虽受经济下行压力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困境尤为突出。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困境如何大,越是在这样的困境下,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越是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克服新挑战,展现新作为,为乡镇经济发展撑伞避雨、保驾护航。要始终不渝遵循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基本原则,对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留情面的基础上,更多的是要为乡镇党委和政府当好政策参谋和助手,让其放手安心带领老百姓振兴乡村。

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满足于找问题,要看到乡镇干部离群众最近、最直接、最紧密的特点和优势,更要分析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使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更加凸显。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乡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使审计工作更多体现基层现况、传递基层声音。

二、创新方法,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因循守旧,抱残守缺。通过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能力,可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对于维护正常的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让“1+N”构建审计“新格局”。乡镇审计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要注重对统筹方法的探索和审计质效的关注,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要充分发挥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平台作用,探索实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政策落实、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等工作相结合,构建“1+N”乡镇审计工作格局,在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人员的统一调配等方面,实现同频共振。在审计范围、重点和各自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做到审计现场有交流、审计分工有协作,努力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有效提升审计质效。

(二)让“大数据”跑出审计“加速度”。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数据采集范围的扩大、手段和方法的扩充、流程的变更,使得审计职能随之变化,机构随之转型,核心随之转变。审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将乡镇电子数据与上级财政获取的支付业务数据进行比对,查看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关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包括村级公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任职期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等;将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对比土地规划图,查看有无违法占地、破坏林业资源等行为;通过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数据表,了解增减变动情况;调取林业和国土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疑点图斑和相关案件执法台账数据,追踪案件处理情况,查看有无自然资源资产违法案件被瞒报的行为等。

(三)让“实整改”写好审计“后半篇”。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最终体现,要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要采取定期回访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乡镇领导干部,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更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任中和离任审计,特别是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新任领导干部不能新官不理旧事,或是过度强调客观原因、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而是更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问题标本兼治。

三、容错纠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审计结论,是上级党委政府衡量乡镇基层治理工作的一把尺子,乡镇工作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策量大、服务面广、探索性强,审计结论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就需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容错纠错机制。

(一)践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审计要提高政治站位,既要做专业上的“内行人”,又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善于用政治的眼光来观察和分析问题。政治的眼光总的来说,就是以是否符合中央及省规定的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的标准,把是否围绕中心工作作为评价标准。审计机关既要坚决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审计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也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既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更要注重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因素,甄别研判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个人在改革创新、落实政策、克难攻坚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二)正确使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创新的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加大,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已成共识。

一是贯穿容错纠错的审计理念,要以建设性和保障性审计而不是批判性审计为指导思想。审计监督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审计对象的履职特点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着力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思路来分析解决问题。

二是要把握容错纠错的审计尺度,明确审计容错免责的基本前提和边界。符合基本前提的,可以考虑启动容错纠错机制;不符合基本前提的,则仍应依法问责。严格对照《实施意见》,切忌以“容错”为名,搞纪法松绑。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用辩证的、客观的思路处理问题,因地制宜、因时而异,仔细甄别、深入求证,切忌主观臆断、断章取义。

三是要着力提升容错纠错研判的能力,防范经济责任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本身的风险。要针对容错纠错机制构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立专项课题,落实专门机构,系统地研究其表现形式、问题成因及对策措施;要积极实施阳光审计,充分接受各方监督,勇于修正自身错误,不断增强审计自身的纠错能力。(作者单位:恩施市审计局)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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