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全款买房,五年后房子变成了弟弟的,妻子几近净身出户

李女士和老公结婚十年了,当初嫁给老公完全是因为爱情,她说,那个时候他俩都是大学刚毕业,工作还没稳定,更别提积蓄了。当时老公用身上仅有的三千块钱两个人去拍了一套婚纱照,然后领了结婚证,就这样把婚结了。婚后就跟公婆一起住在城中村的旧房子里,一住就是好几年。

后来,婆婆家的旧房子要拆迁,按面积算,婆婆可以分到市里的两套住房,但是这两套住房并不是完全免费的,需要按成本价支付。而此时李女士也正和老公商量打算买房子,公婆就提议不如让李女士夫妻两个就买下他们两套房中的其中一套,这样要比市场上的房价低很多,能省下一大笔钱,李女士当然也想省钱啊,但是拆迁补偿的房子只能写公婆的名,等于是他们夫妻两个出钱买房子,但是房本需要写公婆的名字。

起初,李女士有些犹豫,但是老公和公婆都一再劝说,这么便宜的房子自己不买太可惜了,还搬出了新婚姻法来劝说李女士,说婚姻法规定了,谁出钱买的房子就是谁的,这房子是你们婚内夫妻两个出钱的,就算写父母名字,房子的产权也依然属于李女士夫妻两个。李女士被他们说动了心,也出去打听了几个朋友,是不是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写谁名字没关系,大家都说好像是这样的。李女士就这样被家人和朋友的说法劝服了,答应了买下公婆拆迁补偿的其中一套房。

转眼五年多过去了,李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并没有像当初想的那么顺利,经历了许多磕磕碰碰最终还是到了离婚的边缘。这个时候,李女士提出要分房产,可是当老公拿出房产证的时候,她傻眼了,房产证上居然变成了老公弟弟的名字。李女士气不过,觉得老公一家人在算计她,她拿出了当初付款的凭证,甚至是为了全款买房而跟亲戚朋友借钱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两个出钱买的,产权应该属于他们夫妻俩。可是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律师告诉李女士,这套房子当初写的是公婆的名字,所以产权应该属于公婆。回迁房五年之后是可以过户的,公婆有处置权,所以公婆把房子过户给小叔子也是合理合法的,李女士没权利主张追回。

和老公感情已经破裂的李女士,如今算是人财两空。这几年他们夫妻俩刚刚把买房借下的钱还完,也没有什么积蓄,家里仅有的财产也就是那些锅碗瓢盆吧,李女士等于是把自己净身出户了。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她原本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是由于自己的大意疏忽了。第一次当初买房的时候,如果她找专业律师咨询,而不是轻易的听信朋友们的想当然,自己就不会上当了。第二次,五年以后房子可以过户了,她也可以要求公婆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可是她没有,最终公婆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叔子。

小编觉得,虽然李女士的遭遇跟自己的粗心大意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老公这一家人也实在是太过分了,你们觉得呢?

 知识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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