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加计抵减、专票代开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北京税务
1.北京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缴纳增值税,二季度未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三季度能否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
2.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4.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5.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的信息还是企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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