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官司,我教你们最强一招,这一招就5个字,但杀伤力极大
这一招就是开庭时,对对方说5个字:请对方举证。不管你本身有利还是不利,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这一招都很强。为什么强?原因如下,我也会教你们各自的破解句。
首先,你要知道这个大原则。即民事诉讼,基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被告该赔自己,那原告举证。被告举证可以,但被告的举证标准可以比原告的举证标准低很多。即原告要证明被告该赔自己,原告才胜诉;而证明不了,则被告胜诉。被告只要动摇原告的证据,证明不了是该被告赔(即使被告也不知道究竟谁该赔),那也是被告胜诉。
但是问题是,好多当事人,对上述的这个大原则,都不知道,甚至官司都判完了,还不知道。所以这一点你就可以利用了,即你在开庭时就说请对方举证,特别是对方不知道大原则的,不管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他都会很蒙圈,就会出现下列情况:
1、如果对方是被告,他可能就被你这句话带进去了,他想着举证,但他举证不了,越说越多,说多了,问题暴露的就多。法官一看,这个被告就是有问题,这有点类似言多必失。他也不能不说,不说和他说他没证据,这2个都可以视为他就是没证据,但就是不认。
这样他很难操作,当然他正确的操作应该是说:对方主张则对方举证,对此我没有举证责任。这样说的,就是懂的。但不管怎样,你都值得一试,蒙上就赚了。
2、如果对方是原告,他也有可能被你这句话带进去了,因为证据真的不是越多越好,不管他知不知道大原则,他都有可能认为他举的证据,在你看来,根本就证明不了是你。他有可能就会多说话,多说话,说多了,破绽就出来了。当然,除非这个案子你就是一点理没有,否则,只要是模糊些的案子,那你这一句话,就是打太极了,或者像寸拳了。
他正确的做法是说:我的证据足以证明应该由被告向我承担责任,被告的反驳不成立。这样说的,就是懂的。但不管怎样,你也都值得一试,蒙上就赚了。
记住向对方说:请对方举证。最后,我想说,打官司其实拼的是法律、智力、技能,打官司要用脑子打。我说的这个招式,你也可以类比别的招式。即怎么锦上添花?怎么绝处逢生?而有心眼子不是不合法,也不是不道德,那叫有智慧,太合理了,比如我的“请对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