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21期』如何做备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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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慧”作舟!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退税问答栏目,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我是龙小慧,一只懂退税乐答疑的小龙人!退税问答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相关领域的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题目:如何做备案撤回?

问:企业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出口退税还需要操作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款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向导,选择备案向导——退(免)税备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进入录入界面。

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其中企业基本信息系统默认带出。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回到向导,选择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表,打印报表。

打印完成后,回到备案向导,选择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报,生成申报数据。

最后将数据远程上传到综合服务平台,税务机关接收数据审核(或者本地申报存到U盘带到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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