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心理学:第一因错位,是一个人无法发展的主要原因
很多职场人员应用“631法则”谋发展,最后却发现收效甚微,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你没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进而法则本身成了个人发展的藩篱。
很多销售新人,刚刚步入职场,然后销售经理对于销售技巧的第一个理念绝对逃不过“631法则”。
“631法则”是什么,
就是60%的拜访量,30%的销售技巧,还有10%是运气。
公式为:用户拜访量*销售技巧*运气指数*产品单价=业绩总额。
这个概念应该不难理解吧。拜访量就意味着勤奋度,销售技巧就是个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客户心理等等,运气因素,估计大家都懂。
单从法则本体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而且没有任何错误。但是,你如果把这个闭环扩大一些,你就很容易发现一些问题。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相对论大家应该都能看明白吧,我给你剖析一下啊。
销售
客户拜访量
比如张三以每分/100米的速度在陆地行走,李四同样也以相同的速度在陆地行走,如果以地面为参考系,那么,张三和李四的速度是同等的。那么,也就意味着,张三和李四在同样的时间内,达到的路程必定也是相同的。
这个比喻,你可以理解为,张三和李四每天拜访客户数量同为100人/天。
那么,如果从相对论的角度来讲,二人的销售技巧和运气指数是同等,且恒定不变的(你可以理解为地面),即参考系不变。那么张三以100人/天给陌生客户打电话,或者陌生拜访,而李四的拜访量依旧是150人/天,最后的结果毋庸置疑,到了月底统计销售业绩,张三的业绩一定比李四快。
客户拜访
销售技巧
张三和李四同样以相同的速度在陆地上行走。假设张三和李四的路途中,都是坑坑洼洼的,走一段有一个大水坑,又走一段,又出现了一个水坑,一下子还跳不过去。张三比较木讷,怕脏了自己的衣服,伤了自己多年洁癖的习惯,所以总是绕过这个坑走。所以,张三的行走路线一个是曲线式的行走方式,就好像蛇形路线一样。
而李四则不同了,他深知直线比曲线更短的道理,所以为了早一些达到目的地,不怕脏,即使有水坑,也直接趟过去。
所以,张三由于讨厌水坑的缘故,路程变成了曲线路程,莫名增长了比赛长度。所以,即使在张三和李四在行走速度相同的情况下,李四更早达到终点。
这个比喻大家应该能看明白了。
李四的销售技巧比张三厉害,在行走的过程中,张三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总是放过问题,导致后面一连串的问题始终绊住步伐。李四就不同了呢,一直在研究怎么解决掉各种问题,无论是阳谋也好,阴谋也罢,或者沟通技巧还是专业能力,要优于张三。
所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李四的业绩高于张三。
得胜
三个月之后,张三被开除了。
然后张三去了另一个同行公司,做了三个月。突然有一天张三给李四打电话,说要请李四吃饭。喝酒的过程中,张三的薪酬居然是李四的一倍。李四瞬间就不高兴了。
李四:三哥,你发愤图强了?现在一天的拜访量是多少啊?
张三:还是一天一百个啊。我做不到一天150个客户拜访量。所以,今天请您吃饭的目的,就是向您讨教,您是怎么做到的,教教我。
李四也没搭话茬,一脸的不高兴,以为张三在讽刺他。
李四也没名言高拜访量的技巧。而是和张三开始探讨所在公司的产品。
李四果然是李四,就是聪明,一下子就明白了里面的秘诀。
做出了如下相对论的总结:张三所在的公司,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价格,亦或是宣传力度,都要比李四所在的公司大很多。所以,张三弯道超车了。
如何理解呢?
李四以每分/100米的速度在陆地行走,而张三以每分/70米的速度行走,但是他不是在地面上行走,而是在以每分/500米的火车上行走,也就是说,从张三和李四的本体速度来说,李四是高于张三的,但是张三有火车的助力,所以实际上李四的速度依然是每分/100米,而张三的速度则为每分钟/100+500的速度在行径。,即每分钟/600米。
而在技巧方面,张三之前确实不如李四,但是由于产品的性价比要高于李四公司的,所以,在介绍产品时,不需要过多的销售技巧,实话实说即可,只需要懂产品的专业知识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张三几乎用不到他所讨厌的所谓阳谋,阴谋,等等,因为张三有精神洁癖嘛。
那么,如果李四也去张三所在的公司,是否也能发展呢?可能未必。如果说张三所在的公司,讨厌油嘴滑舌之人,未必能得到公司的认可,自然也会影响自身的发展。因为公司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于稳定的老客户,如果李四因为“技巧”导致老客户无法续签,对公司来说,这种稳定性便会丧失。
弯道超车
咱们言归正传,企业是如果通常“631法则”的推卸责任呢?
“631法则”体系被企业以偏概全的阳谋方式推卸责任
问题就在于公司以阳谋的方式“利用”了体系。
因为“631法则”本身就是只针对个体发展欲望而搭建的“方法论”体系,而不是企业发展的“战略体系”。即“631法则”不涵盖公司因素的,所以,业绩一旦出现了问题,便只从法则体系内的参与要素找原因。比如拜访量,销售技巧,运气这三个要素。
而这三个要素,挑出任何一个,都是公司无关。因为公司在“631法则”体系之外嘛。显然,企业就非常有技巧地把责任推给员工了。
所以,个体员工本身也开始质疑自己了,大家都在尊重这个法则挣钱了,为什么我就不行呢?
就自身个体发展而言,如果个人总是拘泥于“631法则”,而把这个体系外的东西忽略掉,那么,个体的发展就会被这个体系的认知面禁锢住。甚至于质疑成功学法则的有效性。
所以,“631法则”一定不能作为发展的第一因,而应该视作一种“方法论”。
这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逻辑关系,如果颠倒,结果很容易受影响,甚至于万劫不复。
换句话说,你如果把第一因换做一家传销公司,那么“631法则”绝对是送你吃牢饭的“方法论”。因为传销公司不适合你,法律也不适合你,这是定位问题,也是大前提问题。
颠倒
个人发展的第一因
所以,发展的第一因,应该是定位,次因才是方法论。
当然,用大公司作为定位,未必是正确的。你啥都不会,万一大公司看不上你呢。所以大公司是无法定位你的,应该从小公司开始定位,一点点训练。定位的标准在于“适合”。
比如你是多年优秀的程序员,公司强制去做文案专员,这肯定不适合,岗位定位出现了错误。发展结果也绝对受影响。
所以你应该选择如何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企业或者岗位,找到自己认可的老板。毕竟企业和老板以及岗位才是个人发展的大前提。
一些类似于努力,加油,勤奋,学习等等,都是配合大前提实现的小前提,即方法论。
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成功学充斥了市场,却发现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因为知识过于碎片化,造成逻辑系统的不完整性。
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也确实是难点所在。因为竞争力度肯定比不过大公司,必须要靠拜访量寻觅到那些少量的客户。
就好像相亲,长得丑,是硬伤,但是如果加大相亲频度,肯定能找到愿意和自己结婚的那一款。同理,销售对于企业产品来说,他只是一个媒人,却不能决定相亲双方的容貌问题。这是良心话。
但是小企业利用法则的缺陷进而推卸责任的做法,却是不对的。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对员工自身来说,都是无法持久的,甚至于到最后会出现同步下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