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养老服务政策 社会开办养老机构有奖励

凤天路社区养老服务站,老人们在练习插花。 (资料图片)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了多项举措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

《意见》指出,将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投资准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加强行业信用建设7项措施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具体来看,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将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将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

《意见》指出,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其中,将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商场、超市、博物馆、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

在居住方面,将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优先支持贫困、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在发展适老公共交通方面,将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

新增床位最高补贴1万/张

不仅如此,政府还通过各类鼓励措施,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同时,《意见》要求市、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对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将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也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此外,《意见》指出将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鼓励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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