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变更,怎么确定是重大变更还是微小变更?

审核一家企业欧盟GMP认证需要提交的最近三年的变更控制清单,发现这样的问题:企业在设备方面有许多的变更,包括拆除、更换生产设备、新增检验设备、增加色谱管理系统的许可端口等,而这些变更,企业在将变更性质定义为Major或是Minor时,似乎比较混乱。
怎样的工艺设备变更是重大变更Major? 而怎样才是微小变更Minor呢?
APIC有一个指南,是关于药品制造所用的工艺设备及相关的公用系统、计算机化系统和厂房的变更控制,我们一起来看看:
指南官网链接:
https://apic.cefic.org/pub/APIC-Guideline-Technical-Change-Control-revised-Nov2018.pdf

1. 几个定义

重大变更Major:可能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变更。不确定变更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的,都应当按重大变更来处理。

微小变更Minor:对产品质量没影响的变更。在工艺设备变更控制下,也可以叫作标准变更。

技术改造:对确认状态下的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整改(比如:扩大、替换、移走、新增)。

应急变更:为了保护人员或环境安全,或保证产品质量,需要对设备的一部分进行的一种非计划性的立即维修。

同类变更Like for like:用同样性质和功能的设备或设备部件来进行替换,比如,同样的材质、同样的尺寸、类型等,但不需要是来自于同样的制造商。如果经过全面的审核和评估,认为是同类变更,则可以视为微小变更Minor.

技术改造、应急变更、同类变更,其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都会发生。

2. 哪些情况考虑作为重大变更Major?

如何确定设备的这些变更到底是Major还是Minor?

我们通常都会笼统地规定——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是Major,不然则是Minor。

可是,影响这东西,你的判断科学和客观吗?

所以,建立一些清单性的问题,可能会比较方便判定。比如,以下设备变更考虑作为重大变更:

  • 要变更的设备部件会直接接触产品或产品组分,并且不属于同类变更的;

  • 要变更的设备会通过操作或控制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如:杂质方案、晶形和大小、药品溶剂残留或稳定性);

  • 指示或记录对工艺过程来说非常关键的报警功能的设备;

  • 用于记录、输出或归档批记录或标签和其它GMP文件记录或标签的设备;

  • 用于证明与注册工艺的符合性的设备;

  • 会影响支持系统(如水系统、蒸汽、HVAC等)的质量和性能的设备;

  • 用于确保关键数据或功能的访问控制(用户识别和许可)的设备;

  • 用于执行与批放行相关的检验调查的设备;

  • 用于关键计算的设备(如:与批放行相关的检验数据计算);

  • 用于批放行的设备;

  • 用于控制批产品状态或有效期的设备;

  • 用于控制生产过程(处方、工艺描述)的设备;

  • 用于将界面的关键数据转移至另一个质量相关的系统中的设备;

  • 用于给定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的设备(如:工艺数据打印机);

  • 用于确保或记录仓库关键条件的设备;

  • 用于控制关键设备的维护或校准状态的设备;

  • 用于建立、修改、记录、审核和批准GMP数据的设备。

3. 一些例子

1)QC新增一台冰箱

这个变更,企业在清单中列为微小变更Minor

可是,新增这台冰箱用来干什么呢?如果是用于保存产品检验用的对照品、用于产品检验的试液保存、产品的留样保存。。。你说,它与产品质量和批放行有没有关系呢?是不是该定义为重大变更Major呢?

2)QC新增在线温湿度监控报警系统

这个变更,企业在清单中列为微小变更Minor

可是,如果这个报警系统,是用于留样和稳定性试验、产品放行和环境监测的微生物培养条件、洁净室的温湿度监控等的报警,并且还产生了计算机化的数据,你说,它是不是该定义为重大变更Major呢?

3)车间新增一台沸腾干燥机

这个变更,企业在清单中列为微小变更Minor

这个用于产品或中间体干燥的设备,如果与原来的设备是同样的,属于同类变更,就可以定义为是微小变更Minor。可是,如果不是同类变更,那么,它是不是该定义为重大变更Major呢?

4. 为什么要定义Major或Minor

做都已经做完了,我叫它为重大还是微小,有什么关系呢?对我的变更实施没有影响嘛!
嗯,但是,有没有考虑过,我们到底为什么要定义Major?是因为,Major 变更,影响更大,质量风险更大,所以,我们在处理Major变更时,需要付出得更多(人力、精力、财力等资源、风险的控制和跟踪、重视的程度。。。)。
所以,在我们的变更控制SOP中,你只是规定了“申请——评估——执行——评价——关闭”吗?

既然,你将变更分为了Major和Minor,是不是,应该考虑分别规定Major和Minor的变更处理程序呢?

我不我不!我就全部按一个程序来做就行了,我全部从严。

好的,没毛病。但是,你做不到

一个Minor,你会把质量、生产、技术、设备、RA的人员都找来做评估吗?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所谓的全部从严,其实,就成了全部从宽。

你可能不会真正去讨论这个到底是Major还是Minor,到底需要付出多少。只是在最后做记录时,能做多少是多少。

Less is more是卡瑞法一直强调的。只有当我们识别了重要和不重要,才会有时间和精力在重要上付出更多,然后,得到的好的结果也更多。

另外,既然设备变更在我们的变更控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企业新增、更换、设备改造等的频次很高,是不是,可以考虑在我们的变更控制SOP中,专门去描述设备变更的控制,细分出同类变更,细化重大变更的定义和类型,以便于展开管理呢?

所以,今天,再来审核修订更新一下我们的变更控制SOP吧,考虑:

对Major和Minor变更的处理程序做出区分;

专门规定设备变更及控制。

设备变更控制的流程,APIC指南中有一个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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