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工伤医疗费结算

工伤医疗费结算

01

工伤人员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Tips: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如果不知道当地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拨打“12333”电话咨询。

0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

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03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凭证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04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完成后如何进行工伤治疗?

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职工可携带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等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无需进行医疗费用的垫付。

未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职工可先治疗工伤,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05

工伤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工伤医疗费结算?

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是救治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

三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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