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轮胎公司,亲手把加盟商送上法庭
日前,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起诉天津一加盟商的官司,终于宣判。
轮胎世界网发现,这个案件代表了一批加盟店和轮胎品牌商之间的关系。倍耐力起诉违约加盟店一案,值得业内人士关注。
把加盟商送上法庭
该案的原告为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被告是崔兆芳,她在天津经营一家轮胎维修店。
2012年,崔兆芳的轮胎维修店与倍耐力签订协议,成为倍耐力轮胎的加盟零售商。2014年协议未到期,倍耐力发现该零售商与其他品牌商合作,并更换了店面装饰。
倍耐力表示,他们随后向被告发函,提示其违约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未予回应。
于是,倍耐力向山东省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14年9月28日取得生效裁决书。
因被告不履行裁决书,倍耐力于2015年7月向天津市东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为由,裁定不予执行。
此后,倍耐力正式提起诉讼,将崔兆芳告上了法庭,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费150144元、销售返利38612元、资金支持款59850元;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仲裁费1139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并3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加盟协议条款众多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双方当初签订的加盟协议,对加盟商进行了多项约定。
其中,最主要的包含以下几条:
一、加盟商作为倍耐力的零售商,在其店内只能展示和销售倍耐力轮胎,须放弃与倍耐力品牌之外的其他任何轮胎制造商、进口商和代理商的合作。
二、倍耐力为零售店提供装潢和装饰,并在完成约定的商务目标后,为零售店提供返利和资金支持。
三、未经倍耐力允许,加盟商不得擅自修改、移动和拆除倍耐力提供的装修项目,更不得与其他品牌商合作及销售其他品牌的轮胎。否则,加盟商应承担装修费用,并返还其从倍耐力处获取的所有返利、资金支持,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这份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为被告进行了店面装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被告销售返利和资金支持。
法院判决加盟商败诉
对于倍耐力的起诉,崔兆芳辩称,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她表示,倍耐力未向其店面提供装饰装潢,仅在店内张贴简易的带有倍耐力字样的广告牌;倍耐力从未向她进行返利或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崔兆芳还说,倍耐力所称的加盟协议并非她签订,她也没有该协议,对协议内容不知。
不过,倍耐力的举证做得很充分,他们拿出了加盟协议书、装修确认表的签字盖章确认文件,以及各种资金往来明细。
最终,法院几乎全部认定倍耐力提供的证据有效,并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崔兆芳补偿倍耐力装修费、销售返利、资金支持费、仲裁费等,合计26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5500元,由被告崔兆芳负担。
这个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崔兆芳仍有机会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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