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哲学中的两种逻辑,是理性逻辑的不同形式,到今天两种逻辑都还有应用,比如自然科学研究或者语言学等都以形式逻辑指导,而中医或者我们日常生活一般采用辩证逻辑思维方式。
形式逻辑有四条定律:分别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同一律,即在思维过程中不能偷换概念,永远A=A;不矛盾律和排中律是指相互对立的两个命题不能同时为真或者为假,必定一正一假,要否定一个肯定一个。充足理由律是说推理过程要符合因果关系,要理由充分。形式逻辑是一种二分法的逻辑,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两种事物有严格的界限,事物发展是在前因后果中前进的。而辩证逻辑也有三大规律:对立统一定律、量变质变定律和否定之否定定律。对立统一定律意为事物即同一联系中,又相互反对相互对立。量变质变定律表达导致事物的区别是由于量变和质变,一个是现象改变,一个是根本改变。否定之否定定律说结论都是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中发展而来的。辩证逻辑是典型的三分法的逻辑,事物呈“正—反—合”的关系,“正”和“反”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它们多次自我否定,积累量变,最终导致质变,推导出“合”,“合”即有正的部分,也有反的部分。
柏拉图的著作中辩证思维随处可见
我们了解了这两种逻辑之后,应该会有疑问:为什么都是理性逻辑,其规律有这么大区别。实际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说的规律是相似的,但其思维方法不同,导致其规律看起来大相径庭。同一律和对立统一律都在说同一个问题,即A=A的问题。但辩证逻辑认为A和非A不同,但没有根本的不同,很明显这是一个很粗浅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形式逻辑最早的提出者
柏拉图用辩证逻辑在《理想国》中讨论什么是勇敢时说:勇敢就是处于鲁莽和怯懦中间的美德。他明确的提出了勇敢、鲁莽和怯懦是三种不同的品德,它们之间有存在的界限,但他说不清楚,所以只能用这种模糊的说法。这种说法在赫拉克利特、芝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中及其常见,但自亚里士多德写出《工具论》后,科学和哲学研究基本都采用了形式逻辑。之所以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哲学家采用对立统一的观点,不划分出事物间明确的界限,是因为古代的信息量很有限,无法找出边界,而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受到亚历山大大帝支持,信息量大大增加,要研究科学必须为事物划分界限。科学从来不采用辩证逻辑,辩证逻辑也得不出科学的结论。对立统一定律中说矛盾有特殊性,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其实对应了形式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就像我们之前说的,古代的信息量有限,人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结果,但又知道不同结果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所以才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充足理由律的前身。
康德正式提出形式逻辑,并整理出四条定律
就像我们上面重复多次的,古人信息量有限,所以像柏拉图讨论的,鲁莽、怯懦和勇敢的关系,鲁莽和怯懦是怎么推导出勇敢的呢?量变质变定律解释,事物积累量变到达质变,怯懦和鲁莽不断相勇敢靠拢,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质变,成为勇敢,但什么样的量变才能达成质变呢?所以需要否定之否定定律,“鲁莽”和“怯懦”互为否定,我们肯定其中和“勇敢”相关的部分,再否定之否定,排除其中和“勇敢”无关的部分,最终得到勇敢。这两者的综合就好像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综合,但又不完全一样。
黑格尔提出了现代完备的辩证法
辩证逻辑的量变质变定律和否定之否定定律作为对立统一定律的补充,想要一定程度上为事物划分界限,却不能完全划分,体现出模糊性的特点。这样模糊的逻辑形式,当然不能被严谨的科学所接受,而极富辩证思想的中国古代就没有发展出近代科学,而是走向了玄学,中医理论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形式逻辑的规律则清楚的指出了事物的界限,这样的思维方式才能导出科学理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之所以一般采用辩证逻辑,是因为没有必要那么严谨,而且信息量也有限,但科学既容不得半点马虎,也必须要有足够大的信息量,所以形式逻辑是科学唯一的思维方式。归根到底,玄学和科学的不同就在于其思维方式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