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当场处罚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近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上位法《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两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条文理解
1.违法事实确凿,是指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行为人行为违法而应受处罚,无需进一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关于当场处罚的相关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仍然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处罚。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依法适用当场处罚。
4.注意法条的用词是“可以”,而非“应当”。所以,民警可以根据案情和证据依法选择是否当场处罚,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不当场处罚也是可以的。
三、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
三类14种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一定要注意:
1.涉及卖淫、嫖娼的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四种案件。
2.涉及赌博的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3.涉及毒品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适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