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警“链式造假”咋这么容易做到?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的一份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目前,邱海山等人已受到刑事追责和党纪政纪处分。(4月13日澎湃新闻)

按照相关规定,拟录用民警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而其公务员身份只有通过两条途径获得:第一,按《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招考录用;第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文职或临时人员,经省公安系统内部“训练考试考核合格”颁一个证,就成为“新录用人民警察”,如此损害公众权益的权力剪径行为,就“考公务员难于上青天”的语境下,更加刺痛人心。

通报称,造假除了公安机关,还涉及到人事、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干部调动、学生分配、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入编、财政工资审批发放等诸多环节。公务员“招录”,在这里竟然成了儿戏。

这种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是本案中多名“假干部”能够凭着“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一路畅通地谋取到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财政工资、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个造假链条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违纪线索,驻公安厅纪检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河南省纪委处理。

这些年,身份造假、吃空饷,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旧闻。“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的“神童”,与死人吃空饷相比,似乎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此前,广东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该省241人死后“吃空饷”超过千万元。

此案最大的特点,在于造假者呈现的超乎寻常的公安“内部合作”和“跨部门合作”,这在为民办事的时候,难得一见。

从本案看,入警造假涉及的部门和环节众多,何以能够轻易地做到?论其原因,无非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了链式腐败。该局人事方面文件的管理非常混乱,“文件串号、重号、落款时间文号前后矛盾”,公章无专人保管,可以随意加盖而且可以不登记。

这些管理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造假提供了方便,管理的“水”浑了,造假才能如囊中探物,如愿摸鱼。

此前,新华社曾报道,在河南省公安系统第187期入警训练班上,河南封丘县一个县公安局36人入训,其中35人身份都“不合规定”——他们均为公安局内部的文职或临时人员,其中还包括已脱岗多年的人员。

而对舆论质疑,当地有关方面称,入警培训的名单由省厅直接下发,县局只负责通知,受训人员属于何种身份,一时半会儿还说不清楚。对“入警”这事最该知情的当地人事部门,也表示不知情。不知道是上面太武断,还是下面装“打盹”。入警关口的全线失守,暴露的同样也是浑水一潭。

新闻中的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邱某办理工作和骗取公务员身份的过程中,先后通过多个民警,先后为其女儿办理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为不露破绽,还编造了父亲“邱海志”、母亲“任艳”等虚假信息。而张季梅在为其儿子办理虚假学籍以及相关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手续期间,也先后多次通过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篡改年龄、变更姓名。

在这样的“浑水区”,那些严肃的人事文件、代表公权力的印章,能不成为不法分子用来谋利的私物?一个个看似森严壁垒的权力关节,都不被金钱一一攻破?

而因为公安机关负责公民的户籍管理,如果内部的“自家人”,相互利用,相互勾连,他们甚至可以借口“隐私保护”,理直气壮地拒绝外部监督。这一次,如果不是上级巡视组来调查,真相曝光不知道要以猴年马月。

目前,纪检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此案涉及其他有关人员违纪线索,移送河南省纪委处理。希望这一回的举一反三,不要局限于当地公安系统,而是要以事立案,由事查人,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一揪出来严肃处理。既然是“链式造假”,就该“全链式”溯责追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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