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长发现货舱舱盖排水管滴水,下舱查看。。出现意外。。。
协会某入会散货船从巴西装运大豆回国,进行磷化铝药物熏蒸。船舶在航长时间封舱,仅在到港前开舱将药物取出,随即又封舱。2017年4月船舶在卸货港外锚地等泊期间,水手长发现货舱舱盖排水管下有滴水,于是在未经请示船长和大副,未对货舱进行充分通风,未佩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货舱人孔道门下舱检查。两名年轻的水手见水手长下舱多时未归,也随即进入货舱搜寻水手长,最终三人均昏倒在货舱及通道内。虽经船长协调港方全力抢救,无奈水手长因吸入过量磷化氢气体而不治身亡,两名水手也遭受不同程度的脑损伤。
事故原因
1.缺乏危险认知。很多情况下,密闭舱室内有毒气体无色无味,或者存在缺氧等情况,仅凭视力无法察觉,需要借助专业设备检测空气是否安全。即使船员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但是面临这些潜在危险时麻痹大意.
2.未履行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审批手续: 应逐项核对并落实进入密闭舱室的检查清单(checklist)并填写《密闭舱室进入许可证》并报船长批准后方能进入。
3.防护措施不当。进入密闭舱室前未对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未对目标空间进行通风以排除缺氧、富氧、有毒气体等危险情况,未进行有效地探测和监测密闭空间内的气体含量。
4.救援措施不当。在密闭舱室人员伤亡的很多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的遇难人员是在对遇险的同伴进行救助过程中,由于防护和救援措施不当而导致,比如在多起案件中发现有船员佩戴EEBD进行密闭舱室人员救助,而且体系中规定的很多救助程序以及救助器材没有彻底落实到位。
5.警示标志不全。船舶密闭舱室分布众多,除了双层底、压载舱、燃油舱、锚链舱、空舱常见区域外,还有很多潜在的区域也应被视为密闭舱室。实践中,在清单中没有全部列出危险区域,或没有对列明的区域进行清楚有效的标识,导致船员在现场误认为有些区域没有密闭风险。
6.管理体系执行疏不到位。在大多数案件中,尽管公司的体系已经很完备,各种计划和记录也按照公约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但由于船长和船员在生产一线对体系理解和贯彻不到位,仍然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