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飞——《当学校学会了明哲保身》
当学校学会了明哲保身
中午我一般是要回父母家吃饭的,一路上要路过两所小学,算是市里不错的小学。因为时间不一致,我上班的时间要早得多。上班的时候,便见到学校的周围,大量的孩子在打闹,不少还跑到了公路上。其中一所学校处于繁华商业区,来往的车辆特别多,每次看见我总是捏把汗。于是一个疑问便冒了出来:学校为什么不提前开门让孩子们进去呢?因为我明明看见好几个门卫站在门前,把守着大门,但是拒绝学生提前进入。
这个问题冒出了不到二分钟,凭着多年的职业敏感,我便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午休期间,学校没有老师,学生一旦进入校园,出了问题,学校是要担责的。所以,还是让他们在大街上晃荡吧,至于会不会让车撞着,会不会被拐卖,那是你家长的事,与我无关。这不是我的责任。
读到这里,有的人可能要开始骂学校黑心了,而我想到的则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必定又是有“前车之鉴”了,逼得学校不得不出此下策了。因为,学校毕竟只是想安安静静地教下书,实在没有太多的精力来应付因为学生在学校出了事而来各种闹腾的家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明哲保身,也是不错的选择。
而作为家长,一个中午的,让孩子在街头瞎逛,是何居心,我不得而知。这里面或许有些是因为双职工的无奈,或许有其他不得而知的原因。但不管怎样,孩子是自己的,办法总还是有的。
仔细推究一下,学校的这种行为,与其叫“推卸责任”,不如叫“自我保护”,因为,只要学生出事,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在哪里出事,都能找出学校“教育不当,管理不善”的地方,学校都得承担责任。而正所谓的,天下莫不有对,有矛就有盾,有存心挑刺的家长,自然就有拼命防守的学校。
想起一个笑话:
一日正讲课,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觉得影响课堂秩序,不准。结果孩子尿于裤中。家长状告教育局:该老师违反人权,剥夺学生上厕所的权利,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批准,谁知该生在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局:课堂期间该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室,导致学生受伤,教师未尽监护义务,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前往陪护,谁知老师离开课堂期间,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多人受伤。家长联名状告教育局:该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多名学生打闹受伤,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该老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教师上课期间不传授学业,工作态度有严重问题,玩忽职守,不务正业,应严惩。
……
看起来是一个笑话,而在教育工作者看来,却一点也笑不出来,因为这样的事,不时地在我们身边发生。
据说某年的暑假期间,某学校的一名学生溺水身亡。处理完后事,家长竟然找寻到了学校,要学校承担责任!学校莫名其妙,假期期间,监护权在家长手里,应当行使监护义务的是家长啊,这怎么找到学校来了呢?然而家长振振有词:孩子溺水了,你们学校有没有教过孩子,不准下水游泳?这是你们的责任吧?可惜这次家长运气不好,这个学校偏偏还就做了这个事了,拿出了各种班会记录、安全公约,您看,我们这不是教了?而一旁的教育局领导和媒体记者,也傻了眼:看来真没毛病。于是全都只能悻悻而去。
这事到这完了么?没有。这事以后,其他学校听闻,如获至宝,当做典型经验互相“点拨”:一定要把工作做在前面!而我则为学校捏了一把汗,幸亏这孩子是溺水身亡,如果是服毒自杀,我们有没有在班会讲过不能服毒,并且做了记录呢?如果是跳楼、上吊、割腕、卧轨、烧炭……死法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看来,以后我们只能在班会上这样讲:不许死!并且要求每位学生签订“不许死”公约、家长签字,备查。而这还是自杀,倘若是他杀,麻烦则更多,学校有没有教过学生基本的逃生技能、防身拳脚……照此看,恐怕学校还要开设一门格斗课。
有了以上这种种,于是就有了当前中国教育的怪现状:远足,危险,取消!跑操,可能受伤,取消!体育课,危险,不上!敢于严厉批评学生的老师越来越少,那些没人敢管的“熊孩子”越来越多。每位老师只能战战兢兢地看着学生,像别里科夫一样嘟哝着“可千万别出什么乱子才好”小心翼翼地度日。家长越牛,老师越怂,学校越怕,孩子越教不好,这是规律。
对此,有人总结了三点原因:
一是家长越来越“强势”;二是媒体越来越“厉害”;三是上级部门越来越“坚决”。学校和老师,就成了那只最容易捏的软柿子。反正,饭碗所系,他们有委屈也得忍着。
家长的强势,便成了鸡蛋里面挑骨头,孩子不出事便罢,出了问题,就千方百计要找寻一下学校,而从来不观照一下自身有没有责任。正如一位家长跟我说的那样:“老师,你知道我一天中最轻松的时候是什么时候?那就是他走出家门上学关上门的那一刻。听到那一声响,我就觉得,这孩子是学校和老师的了,跟我没关系了。”我笑了笑,没说话。
至于一些无良的媒体,在我看来,唯恐天下不乱,正所谓“看眼的不怕局大”,只要有料,只要刺激,有看点,能提高点击量,就好,至于三观正不正,有没有正能量,能否教化世道人心,跟他们就没有多少关系了。写到这里,想起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竟然对嬴政同学有了几分理解,呵呵。
而教育主管部门,则让我想起了几天前山西晋城的校园欺凌事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手迅捷,快速地免去了事发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职务。不为别的,先平息了舆论再说,冤枉不冤枉,那就顾不得了。其实熊孩子与“清北生”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那就是“可遇不可求”,多少有其偶然性,很多时候是不可控的。清北生往往是有其成长的家庭环境,比如去年山东的前十名考生,有九个的父母是老师,应该不是偶然。而熊孩子,也自有他成长的家庭环境,不全是学校教育的结果。熊孩子们的欺凌,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以一次偶然事件,彻底否定一名校长、一个学校,未免有以偏概全、失之草率之嫌。
跪着教书的老师,教不出有出息的学生。
当我们给学校和老师套上太多的枷锁,让他们带着镣铐舞蹈,我们教育的舞姿,只会越来越丑,我们的孩子,只会越来越差。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还寄托在他们的身上。到底是谁在毁掉我们的明天?
借用一句话做结语: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是有责任的。
五月五日晚 写于青岛国开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