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30万元,福州一已婚女子两次骗婚被公诉
福州永泰一女子林某甲为偿还赌债,隐瞒已婚事实,诈骗近30万元。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甲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林某甲为偿还赌债,隐瞒已婚事实,冒用“陈某”的身份,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林某乙。为骗取林某乙的信任,林某甲伪造身份证、银行存折及省法院法律文书,同时谎称租住处为自己名下房产,去和林某乙商议礼金。林某乙当场付礼金2.8万,林某甲之后又先后编造各种理由向林某乙家属借款,共计约人民币18.95万元。
今年3月,林某甲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并让自己的朋友陈某等冒充家属。林某甲与赵某约定结婚礼金后,赵某交付礼金人民币5.8万元,及首饰香烟约人民币1.9万元。上述钱款均被林某甲用于偿还赌债及日常开销。
检方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方提醒,婚姻是神圣且庄重的,不应当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市民应当增强防诈骗意识,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金钱交易时应当慎之又慎。在发现自己被骗取财物后,应立刻报警,并留存相应的证据,譬如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另外,居民身份证、国家机关公文等都应由国家相应有权机关开具,个人私自伪造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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