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之后才有“生活”——区分必要性和充分性的意义

上期[周三]栏目我们介绍了论证的“必要性”与“充分性”组合成的四种类型:充要条件、充分不必要条件、必要不充分条件、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这期文字我们来了解一下学习“充分性”和“必要性”的意义,以及它们对我们思维实践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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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介绍论证的区分“充分性”和“必要性”的意义之前,还是再来回顾一下它们组合而成的四种类型:

(1)必要且充分,既说了必要性,有说了充分性。只要有前者A就必然推导出后者B,且前者A是推导出后者B的唯一因素。比如:A“大华考试得了满分”就必然推导出B“大华每道题都做对了”;且唯有A“大华考试得了满分”这一因素能推导出B“大华每道题都做对了”。

(2)必要不充分,主要是“必要性”的一种展示形式,前者A不是推导出后者B的唯一因素,但是没有前者A这个因素后者B就无法推导出来。比如:A“认识汉字”不是B“能看懂中文”的唯一因素,你还得“懂语法”、“识语境”等;但是如果没有A“认识汉字”你就一定不B“能看懂中文”。

(3)充分不必要,主要是“充分性”的一种展示形式,前者A存在一定能推导出后者B,但是并非只有前者A这一因素才能推导出后者B,也有其他的因素C/D……可以推导出后者B。比如:只要A“吃一大碗面条”就能推导出B“肚子饱了”,但是除此而外C“吃一大碗米饭”、或者D“喝了两碗粥”等,都能推导出B“肚子饱了”。

(4)既不必要也不充分,一般指的是不(直接)关联的要素之间没有关系。前者A不可能推导出后者B,后者B也不能推导出前者A,它们处在一种无关的状态中。比如:A“我想吃面包”和B“去厨房”之间,A“我想吃面包”了可以B“去厨房”也可以C“点外卖”、D“下楼去面包房”……B“去厨房”可以是E“煮面条”、F“拿饮料”、H“打扫卫生”……总之A与B的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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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上面的概念,可能把我们绕晕。接下来我们通过例子来看看认识和区分它们的意义。拿个法庭审讯的例子来分析一下:

在一起室内杀人案现场,办案人员通过周边街道的监控视频确认了,案发前大华、小米强子都曾出入过犯罪现场。现场发现的凶器是一把手枪。

于是大华就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并被带上法庭。大华的辩护律师反驳道:大华是无罪的,因为通过指纹核对那把枪是强子的。

在法官是否判决大华持枪罪之前,需陪审团商讨给出建议。陪审团商讨给之前,法官对他们说到:“如果你们判定这把枪是强子的,那么你们就必须判定大华是无罪的。”

陪审团讨论了,他们最终判定“这把枪不属于强子”,并单凭此逻辑,他们就判定了大华有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我们来分别分析一下,法官和陪审团的逻辑。法官说“如果你们判定这把枪是强子的,那么你们就必须判定大华是无罪的”,这里的“枪”只能有一个归属者。第一种情况:枪属于强子,那么就不属于大华;第二种情况:枪不属于强子,那么就可能属于大华,也可能属于小米。所以在第一种情况下,前者“枪属于强子”是后者“枪不属于大华”的充分条件,一旦枪属于强子,就一定不属于大华。这样大华没有持枪,则他就没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就无罪。

第二种情况是反向逻辑,“枪不属于强子”不能必然推出“枪属于大华”,因为这里也有可能“属于小米”。则前者“枪不属于强子”不是后者“枪属于大华”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唯有“枪不属于强子”,才可能存在“枪属于大华”或者“枪属于小米”的可能性推导。法官在这里按着第一种情境做了观点表达,是符合逻辑、且可靠的。

再来看陪审团,他们则犯了个逻辑错误——搞混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如果“枪属于强子”,这足以证明大华是清白的,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但并非是必要条件。即使“枪不属于强子”,也有上述提到的两种可能“属于大华”或者“属于小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把枪不是“小米的”,那么大华同样可以被认为是清白的(起码有50%的概率)。这里陪审团将充分条件视作必要条件,而忽视了其他可能性,急急忙忙给大华定罪。这就是未能区分充分性和必要性造成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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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分好充分性和必要性会造成很多问题,越是在重要位置的人造成的危害就越大。抛却这些负面的危害,我们来看看正面的意义:区分充分性和必要性能为我们带来什么益处?最简单的一个答复是:它能帮助我们认清事物

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想要知道“什么是正方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清晰地罗列出一个正方形的所有必要条件

a、它是一个平面图形

b、它有四条相等的边

c、它有四个直角

我们把这3个必要条件加在一起,就得到了一个正方形的充分条件,即:满足这3个条件的图形就是正方形。也因此,我们得出了正方形的定义:一个拥有四条相等的边和四个直角的平面图形。以后,看到这个定义,就能推导出关于正方面的这三个必要条件,也能通过这三个条件充分的推断出某一图形是否是正方形。

再比如,我们判断一些“道理”到底是“毒鸡汤”还是真理,也需要应用充分性和必要性来考察。比如“只要努力就是成功!”——这句话给了不少有志气的人以力量,但是呢?效果并不怎么理想。

我们来看一看“努力”和“成功”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努力”理解成为了完成某个目的而付出时间、精力的过程,把“成功”理解成达成了的那个目的——或者更通俗的说是“赚到了大钱”。

为了达成某一目标“赚大钱”,我们对此要经历一个付出时间、精力的过程——这是我们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毕竟,一旦我们不努力,很多目的就无法达成,所以“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即要想“成功”就一定得有“努力”。但是,是不是说只要我们“努力”了就一定能“成功”呢?即“努力”是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呢?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要“成功”所涉及的条件是方方面面的,不单单是一个“努力”就能达成的,还需要像资源、机遇等等条件,使得他们共同起作用。

所以,当我们单纯地拿着“只要努力就是成功!”喊口号的时候,心里必须明白:要成功就必须得努力,但是并非只要努力就一定能成功。清楚了这一点,在我们处事时就会尝试着把视野放宽:自己要努力,也要积极寻求资源,盯着大势准备迎接机遇。唯有此,才能为“成功”多增加一份可能。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学习区分必要性和充分性在思维实践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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