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房屋给建安企业(老板)抵债,如何处理?
甲方用房屋给建安企业(老板)抵债,如何处理?
彭怀文
咨询提问
工程款被甲方用房屋进行抵扣(老板转成私人名下),工程进度仍然开具发票,这种如何处理?税务风险?
彭怀文解答:
该业务应分成两个独立业务处理。
1.建安企业的建筑服务单独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因此建安企业应工程进度给甲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并按规定确认收入和申报纳税。
2.对于抵债业务,税务上也可以按照债务重组处理。甲方、建安企业和建安企业老板应签署三方协议,建安企业将对甲方的债权转移给建安企业老板。
对于甲方用于抵债的房屋价值,如果不是按照市价(公允价值)计量的,意味着建安企业就有债务重组损失,建安企业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作为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依据,并留档备查。建安企业与老板个人可以按照房屋市价签署补充协议,个人应及时将房屋价款交至企业,否则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分红,从而要求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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