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彭怀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分期缴税的适用范围
适用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必须满足该文规定几个条件,否则不得适用。
(一)相关技术人员的界定
财税[2015]116号规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财税[2015]116号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执行。
财税[2015]116号规定: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定条件
财税[2015]116号规定,能适用分期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股权奖励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说明:
1.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已被《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废止,实际是变成现在可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实际上就是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执行,具体计算参阅本章第一节内容。
2.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满足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选择选择适用该条款规定的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奖励计税价格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三)转让奖励的股权现金收入优先缴税
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但是,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四)企业破产尚未缴纳税款可不予追征
财税[2015]116号规定,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五)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政策总结(流程图)
将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政策总结归纳如下:如3.6
三、征收管理
(一)分期缴税的备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规定:
1.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2.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二)代扣代缴
企业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纳税人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情况单独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股权奖励”字样。
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来自业内一线财税大咖与实务人员阅读后
郑重推荐
与彭怀文老师因税结缘,彭老师乃业内实务派财税专家,亦是我良师益友。
彭老师新作《企业所得税实务与税务风险管理》,我有幸第一时间拜读。此书理论站位高,实务案例详实,核心内容以纳税申报为主线,深入浅出地对税会差异研究解析,尤其税务风险管理部分,更是书中一大亮点。本书对财税工作人员来说,是难得好书,值得品读!
——浩瑞恒泰集团创始人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董红岩
彭老师的新作《企业所得税实务与税务风险管理》,融理论于实务,通过案例解析,通俗易懂,对财税工作者的实操极具指导与参考意义,同时兼顾税务风险,提出管理方案,实为一本不可多得的税务实操指导书籍。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杨良成
本书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明细表作为章节脉络,结合实践中常遇到的税会差异案例进行分析剖析,并提出合理化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案,可有效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纳税管理水平,值得所有财税人员学习、借鉴!
——合肥未来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晓丹
本书是财税法与实操的完美结合,涉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可操作性是本书的显著特点,同时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层面对疑难经济业务给出了优解方案,本书无论是用于财税实操参照还是筹划运用都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案头必备佳作,值得细品慢嚼。
——台州明政会计事务所&台州明正税务师事务所 咨询总监 余晖
企业所得税内容涉及面广,和会计核算联系紧密。近年来,税法变动频繁,报表几经修改。面对大家的学习需求,彭老师这本新书可谓是正逢其时。该书紧扣税法和准则,不仅有理论的高度,更有落地的实操,大量的案例让该书具备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是广大纳税人、税务工作者系统学习企业所得税的必备选择。
——财税自媒体“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
彭怀文老师出版这本书,内容比较新颖,而且他引用的是最新政策,注重实务操作,税会紧密结合,案例实用丰富,并且他写这这本书秉承的是“会计联系税收、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税收政策、会计核算和税会差异融为一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示范性。
——中税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贾文俊
在新的税制改革的“千变万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日新月异”两大变数“双管齐下”的环境下,企业财税朋友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驾驭企业税务风险,完美的将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既考验各位会计朋友的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考验大家的智慧。本书中,彭怀文先生,将其几十年的财税精髓,恰如其分的把知识化为技能的“涓涓细流”分享给各位读者。非常值得推荐!
—— 税友集团 特级讲师 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宋雪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就可以进入京东购书链接
往期精选
“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支付给农户的委托养殖费如何做账?农户需要开发票给公司吗?
注意,这份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也可以按照工资税前扣除和会计核算!
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子公司用,母子公司各自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一次性收取一年房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财税业务,正确吗?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个税有4种算法?一文搞定,赶快来get一下吧!
我实际消费支付29元,商家却开发票37元,这属于虚开发票吗?
在可预计未来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间取得的政府补助也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总公司的消防资质,分公司无资质,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开票吗?
自产自销的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吗?
施工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的预储金账户,在给农民工发工资的时候具体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