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审阅合同?—— 交易相对方的审核

企业经营中,合同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即使酒桌上推杯换盏情投意合,最终双方的合作如何落实,怎么保障双方在合作中的利益,这些都要归结于一份条理清晰、维护己方利益的合同。律师行业内一直流传着一个比喻,一份好的合同,就像是一张Road Map(路线图),在条款的字里行间,将商业合作的细节以逻辑为脉络展开。而在我们团队服务常年顾问单位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在团队审阅后对合同大幅修改的情况,其中有不少甚至是企业法务事先审阅后再由我们团队进行的二次审阅。最夸张的一次,合同通篇只有首部双方主体信息部分可以援用,其他都进行了调整,等于由我们重新拟了一份合同。

究其原因,还是在合同的审阅中长期存在“写合同靠模板,审合同靠感觉”的现状,甚至有一些合同的审阅,只是修改了几个错别字,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丝毫触碰。这就导致法务部门在公司中经常处在尴尬的边缘位置,许多公司也因此不重视合同的拟定。

合同的审阅,本质上是为了防微杜渐,交易的双方如果能永远处在合作的“蜜月期”那其实根本不需要审阅合同,就算条款再千疮百孔,双方也会凭着互信和道德平稳履行。而合同审阅,往往就是为了在合作不那么愉快的时候,一方可以凭着这一纸经审阅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来维护应得的权益。这也就需要合同审阅者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调整。本篇我们就结合团队多年作为企业“云上法务部”为企业审阅合同的经验,对合同的审阅的第一步即相对方主体的审核,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审阅企业经营中的各类合同。

合同的主体,一般会描述在合同的首部最显眼的位置,但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许多人在审阅的过程中仅用几秒钟瞥一眼主体的名称是否有错别字外就匆匆跳过去审阅合同正文部分。但是,根据我们团队处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来看,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所谓“合同的风险”,实质上是来源于“相对方的风险”。合同的条款可能逻辑清晰,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但往往由于签订合同前相对方的核实不当导致最后合作难以为继。因此,我们团队至少会从几个维度去考量合同的主体。

01

对方是否有交易的资质

这里的资质一般包括三种类型,法律资质、业务资质及财务资质。

法律资质

法律资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公司是否有效存续。另一方面是指签字人或者业务洽谈人是否有公司的明确授权。

对于公司是否有效存续,这一点好像是签订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不用特别指出,但是我们团队在审阅合同的过程中就确曾发现过合同相对方已经于几个月前注销的情形,如果当时疏于检查,那这份合同很可能因为主体不存在而无效。对于这一点,建议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当然市面上很多第三方平台如企查查、天眼查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查询效果,但是根据我们团队的使用情况,第三方平台偶尔会产生信息同步不及时的问题。

签字人或者业务洽谈人是否有公司的明确授权,这一点非常容易被企业忽略。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团队遇到过不止一起,自称是公司的“业务经理”的人与企业签订合同,在收到款项后人间蒸发,或者在合作发生不愉快后公司矢口否认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的存在。因此,如发现签字人或者业务洽谈人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我们团队一般都会在合同中进行批注,请公司核实签字人是否有公司的有效授权。至少,应从侧面与对方公司直接取得联系核实业务人员的身份。

业务资质

业务资质,我们团队通常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个维度去考量。一般的业务资质是指公司的经营范围,当然这不是指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和合同涉及的业务精确对应,但是至少,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囊括合同所涉的业务种类。特殊的业务资质是指企业进行特定商业活动所需要的资质,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和一家企业合作进行建设施工项目,则需要核实对方是否有工程施工相关的资质,并在合同上批注建议公司留存由对方盖章的相关特殊资质证明的副本。

财务资质

一般是指公司是否有纳税资质等。这一点上我们团队在合同审阅中经常遇到的风险点有两个,第一是合同相对方根本没有相应的纳税资质或者进入了税局的黑名单导致无法开具增票,导致付款方迟迟拿不到增票入账。

第二是针对一些金额较大的合同(比如大宗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则需要收款方具有较高的票额。曾经我们遇到合同标的额有几个亿但是相对方只有每月百万的票额,如果按照相对方当时的票额开具,需要开十几年的票才能让付款方全额收到发票,为交易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建议在合同审阅的过程中,尤其是遇到金额高于千万的合同,都应作出批注提醒查实对方是否有出具足额增票的能力。

02

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些观点会认为,相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都是在合同外体现,或者是业务口需要关注的事情,与合同无关。其实不然,在合同审阅时按照标准动作进行基础的查核就可以帮助企业初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为企业最终作出是否合作的决定提供决策依据。通常,我们团队在审阅合同时会从相对方的出资情况、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及股权出质登记情况、相对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个角度切入,初步了解对方的企业情况并作出批注。

出资

在企业由实缴出资改为认缴出资后,现实中可以做到“0元”设立公司。公司认缴资本几千万,但是注册资金都是在十年以后缴付,那其实公司并没有实际获得股东的出资,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一点还是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以及交易结构个案个看。

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及股权出质登记情况

这一点上我们的考虑是,如果公司缺乏现金流或者需要融资,通常会进行动产抵押或者股权出质,健康的抵押或者出质其实可以给企业带来流动资金从而增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当抵押或者出质达到公司总资产或者总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那么就可以会对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相对方公司或者是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意味着相对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是却不去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这可以一定程度反映相对方公司的经营或者说合同履行能力有所瑕疵。在实务中,企业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在其中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相关企业或人员是否入列了该名单。

03

对方是否有其他履约风险

就履约风险这一点,许多企业会无从下手,经常是单纯通过对方发送的企业宣传册、对方自我包装的部分成功案例,或者是对方促成合作过程中的一面之词来作出直观感性的判断。但实践中相对方会自曝其短的可能性很低,我们团队在帮助企业把控合同风险过程中,通常会通过企业的相关诉讼记录、行政处罚情况及过往合同执行情况三种途径来考量相对方是否有履约风险。

涉诉记录

这部分记录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查询。在检索时建议着重于查询相对方企业是否有过往的合同纠纷,尤其是同类型合同的纠纷。就比如我们之前在审阅客户的软件委托制作协议中,经查询诉讼记录,发现相对方曾经在与另一家企业的软件委托制作过程中就软件的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产生过争议。那么我们就会将这一情况在合同审阅的过程中进行批注,提醒我们的客户注意相关的交易风险。

行政处罚

现在市监局对企业事后监管的力度其实相比几年前是大幅提高的,因此不是说相对方只要有行政处罚的情况,就不能进行合作,而应考量行政处罚的事由与我们企业要与之开展的合作之间是否有相关性。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家专门做产品经销的企业要和品牌方签订经销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发现品牌方曾经多次因虚假广告被处罚。那么有可能经销商与这家企业的经销合作中就会出现经销商的终端用户或者消费者因为品牌方涉嫌虚假广告而遭遇大规模退款的情况。因此在审阅合同中,我们就会将相关的情况和风险提示给客户。

过往合同执行情况

这有赖于企业是否有一个完整的由合同的签订、履行最后到履行完毕归档的合同管控程序。我们团队在为顾问单位提供常年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会有意识地根据相对方及履行时间两个维度为企业进行建档。因为合同往往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账期多久合适?保证金多少才能规避风险?这些问题其实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答案。我们在合同审阅的过程中,会参考过往的交易经验对这些问题的风险程度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是我们云上法务部团队在服务中总结出的交易相对方审核的标准动作,后期可能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审核、合同的签署、违约条款的设置等板块与读者展开更深入的分享。如对我们的分享有任何想法需要交流,也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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