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丨程辉
“我们画不出那个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的。”
这是综艺节目《十三邀》第五季12月第一期的主标题,与主持人许知远对话的是罗翔老师以及他的4位学生。
当聊到理想与现实的话题时,其中一位来自青海的学生,讲述了他的法律理想与现实生存之间的矛盾:一个刑辩案件(1审)只能收入1万多元,但却要耗时几个月,一年下来,能接几个?尽管十分喜爱刑事辩护,但因生存压力,最终还是选择成为了民事律师。
而其余三位青年人的故事也是大同小异,有理想,有困惑。
可以说,这四位青年人的故事是中国一些青年律师的缩影,在生活的现实中努力实现最初的法律理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公益法律服务具有重大意义:由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是填补法律服务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法律援助制度之外的重要辅助和补充。但是现实中,律师作为践行公共法律服务的行为主体,却在公益服务与生存发展之间常有平衡困惑?
生存发展与公益服务该如何平衡?
究竟该如何用好专业高效精准的参与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如何参与每年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
律新社了解到,为了鼓励、引导更多律师投身公益服务,上海、嘉兴、宁波等多地推出了公益法律服务积分制度。如何为公益法律服务给予正确评价?引导更多人提供优质公益服务?这个课题解决,可以让公益法律服务向前发展一大步。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19年10月23日,司法部颁布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自此,参与公益成为律师的“必修分”。《意见》第六条:明确服务要求。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意见》第九条:开展考核评价。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把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考核的目的,是希望引发律师(律所)对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那么该如何考核,才能鼓励更多律师(律所)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在各地的实践中,积分制度成了不约而同地选择。律新社注意到,目前各地在实践积分制度推动律师参与公益的做法上,大体分成两大类:上海、嘉兴、宿迁等地是目前较早明确律界公益积分的城市。三地中,嘉兴是较早实验用积分奖励来鼓励律师服务公益事业的城市。早在2012年3月,嘉兴市就出台了《嘉兴市律师服务公益事业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该方案将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公益事业划分为参政议政、服务经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文明及其他六个方面。律师参与到这六种公益事业服务都可以换算成相应的积分。方案中的第八条则明确表示:积分情况作为市局、市律师党委、市律师协会评选星级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等各类先进的依据,每年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活动。事务所可适当建立激励制度,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上海市律师协会在2018年出台的《上海市律师履行社会责任计分规则(试行)》,也将积分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奖励。该规则针对上海市律师以自身或律所名义举办或参加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多元化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参与立法协商、参与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参与依法行政、参政议政、参与法律援助、参与法制宣传、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各类社会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计分。
积分则分为律师个人和律所两个部分:律师的积分,将在评选东方大律师、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等各类评优活动的评选标准中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律所的积分,将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评优活动的评选标准中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选择类似做法的,还有江苏省宿迁市。2020年6月,宿州市律师协会出台《宿州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分管理办法》,提出了积分清零的概念:公益法律服务累计积分的计算周期为一自然年,第二年度清零重新计分。律师个人累计积分最高分为100分,分值与评先评优挂钩。2019年8月,宁波市司法局发布了《宁波市援助律师业务积分办法(试行)》,规定律所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实行积分制。该办法中,将法律援助业务积分分成三大类共28项,涵盖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参与情况、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还将法律援助团队建设、补贴发放情况、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等纳入律师事务所的积分考核内容。积分靠前的给予“年度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年度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奖励。亮点在于,积分办法还设置了扣分项:针对援助案件办理评估分70分以下的,收到受援人、办案检察官、法官不满意评价的,值班接待时间违纪等情况的进行扣分,积分排名多次垫底的剔除出队伍。同样选择积分与奖惩挂钩的,还有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在2020年5月出台了《清江浦区公益法律服务“季度明星”评选方案》,该方案中也是有奖有罚。每季度按公益法律服务积分排名,选取位列前5%的律师评为“季度明星”,对一年内荣获“季度明星”三次以上的被评为“年度明星”,并组织各类媒体对公益法律服务明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分也将作为区局对律师和律所年审、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担任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年分低于100分的、律师事务所年度人均积分低于100分的,律师和律所将被全区通报,限期整改,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尽管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法规政策,用积分制度来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项,但从落实下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依旧存在两方面问题:
1、奖励面还主要集中在行业内。
2、奖励多停留在精神层面,物质或权利奖励还不够。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徐永海就曾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团体及组织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多方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公益服务积分达到一定分数的个人,可被优先推荐为“爱心公益达人”“城市好人”“优秀志愿者”等,也能在办理生活业务、享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享有一定优先权。关于公益行为奖励,有不同观点。虽然有人会说,行慈善、做好事,难道就是为了挣取某种荣誉吗?但更多人认为,就当事者本身而言,做好事应无私奉献,不图回报;就社会而言,对热心公益,实在做好事的人应当给予认可和回应。“公益积分”不仅能让人们对做好事的回应“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还能由此得到社会的尊敬。给荣誉,大多数人还可以理解并支持,但为何还要以物质或权利奖励从事公益的律师呢?这是由当下律师的生存状态所决定的。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律师“约等于”富有,可以随意挑选客户、任性说“不”。实际上许多青年律师正饱受没有案源的困扰,被拦在了执业道路上的第一关。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不少人甚至选择离开了律师行业。一般人做好人好事,会在业余时间或者花点业余的精力助人为乐,对社会有益,对自己无害,心情坦然。而对于律师来说,如果抱着“助人为乐”的态度去工作,回家却饿肚子,做好人还是要生存?就成大多数律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尴尬。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当服务的提供者自己都处在焦虑、担心生存的时候,怎么能指望他们提供出优质的服务呢?如果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如积分抵房租、交通费用等),相信能激励更多律师投身到公益法律服务当中去。完善了奖励体系,还是第一步;如何让大量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都有合适的渠道、项目?前文说过,司法部下发的文件,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国几十万律师都需要公益项目或者法援案件,量不可谓不大,而当前社会公益事业渠道相对不多,项目的持久性不够,可能很多专业服务的爱心力量供需不能良好匹配。对此,业内人士也在做着努力,各类创新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通过第三方来组织运营专业公益服务,是一个不错的尝试。2013年成立的深圳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正是试图破解矛盾的一种尝试。据了解,深圳市福田区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维德中心”)是由一群热心公益的律师自筹资金、自发创办,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法律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主张“参与志愿法律服务,是律师在追求财富的同时又随时准备维护公众利益的理想选择。”他们主要向超出政府法律援助标准以上、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以下的“夹心阶层”提供服务:即对于劳动争议类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2倍3616元,低于201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8元的,可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其他案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5218元者可申请。类似这种自发组成的律师(律所)公益团体正在越来越多涌现,唯一的不足,是合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只是行业间的供方与需方的单线联系,缺乏社会更多元主体的参与,例如媒体、企业等,因此能触达到的社会层面还不够深入。到2022年,国家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要求进一步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更好发挥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发展公益律师队伍、拓展更多法律公益法律服务渠道,打造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如何利用好“互联网+”法律新技术,使公益法律服务更加智能精准、便捷高效、触手可及?5月30日,第五届中国律界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将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300多位律界公益人士齐聚一堂。律新社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律新帮专家团启动招募,律新帮公益伙伴启动招募,共同探索一条具有双向激励意义的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对接受公益服务的公益伙伴也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公益服务的高效进行,欢迎各位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人士共同参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