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典》的多维解读 | 律师看法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9部现行民事法律一并废止。本文,孙潭律师带你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学习民法典。

一、民法典,并非民法大全

民法典,不是民事法律大全。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律,构建了民事法律的框架,纳入法典的法律规则应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在组合、搭配上应具有逻辑性、体系性。我国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形式,亦是商事基本法。

1、我国民法典采用了七编制以及附则的结构,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不具有法典性的内容仍由民事单行法规定(相较于民法典一般法的地位,这些法典外的法律可称为民事特别法)。

2、民法典框架中设置各“编”,代表民法典本身就具有开放包容性。相较于世界各国的民法典条文篇幅,就我国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民法典共计1260条的法律条文数量属于篇幅合用、略少。以人格权编为例,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基础,具体的制度仍待补充、发展与完善。

3、民商合一之下,民商有别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大量的商事规则宜且应通过法典外的民(商)事特别法进行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

二、民法之树:一贯整体的总分结构

编纂法典,是对现有法律包括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的清理、汇编、重组,意在统一的价值统摄下形成民事法律体系的一贯整体(逻辑贯通)。民法典编纂从本质而言,是发现符合实践的法律的逻辑体系,而非创设。

1、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立法策略和提取公因式(潘德克顿)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民法典“总—分”的结构,概而言之,民法典的结构是一层又一层的“总—分”结构:

民法典总则(第一编),是对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编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具体制度与内容进行提炼,提取出通用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则等公因式后形成总则。此为,总分结构,也是最大的一次总分结构。

其下的总分结构,如物权编通则是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分编方面的具体制度与内容的公因式提炼。通则与各分编共同形成物权编的总分结构。

各层次总分结构的提炼,加之法律规范理论,形成了民法典 “编、分编、章、节、条”的树网状结构。在分析民事案例或查找民法典具体条文体现的法律规范时,我们会发现法律思维犹如在一张无缝之网穿梭,立足一个节点即会展开并得到整体思维的回应。

2、民法典蕴含了“人—权利—责任”的内在逻辑结构

民法典是通过“以人为本,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逻辑结构展开的。

民法典总则编在追求价值(平等、自愿、诚信等基本原则)之下规定了人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其设定各类民事权利(如物权、人格权、继承权)及权利变动模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等方式引起),并在权利受到妨碍时予以责任手段(法律责任、诉讼时效)来确定是否回复其圆满。

各编是对总则的回应与丰富。

三、法典务实,其结构不拘于民法理论体系

法律务实,法学理论研究应服从立法实践。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不拘于且并不对照理论体系的结构。

1、基本原则写入法条

民法典将一般交由理论总结的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明文的价值追求规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属于法律内在价值的外显。有利于国人发现认同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利于具体法律规范缺漏时以基本原则进行解释补充与适用。

2、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作为防御性的权利,其独立成编的长远意义大于其实质的内容。彰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3、债的割裂:合同独立成编,侵权责任成编

合同作为债的下位概念,提升到与物权平行的一编,虽肢解了统一的债的理论体系且不符合民法理论体系的结构安排,但其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法律根植于文化,与请求权的概念相比,国人更认同责任的概念。如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与违约责任;其次,重塑债编或债的总则,具有难度且得不偿失,合同法甚至经济合同法的实际施行效果表明,合同成编并不影响法学理论体系,重塑反而会增加非法律人的学习成本与难度;最后,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是债理论体系构建的起源与重要内容,合同通则与债的总则两者存在较多的重复内容,但在国内交易与跨国贸易的蓬勃发展中,合同已有了独立存在的实践意义,比如,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共计526条,独占41.75%;又如跨国贸易中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于此,合同独立成编,可谓大势所趋,与时俱进。

侵权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其意义在于:

一是其与合同独立成编并行的需要;二是相似的文化因素,国人看待认识侵权,着重于其“侵权责任”的保护手段而非债的发生原因,既往的侵权责任法对其定位亦在于其保护手段的功能,侵权责任在我国已有了新的意义。三是侵权责任法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表明其无重塑的实用主义上的意义。

四、民法典的意义大于其实质内容的变动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民法典,其颁布施行的意义在于民法典是对国家既有发展成果有利的制度与内容的肯定与巩固(包括将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吸纳进入民法典),民法典具有的民事规则统一、体系化思考、修改透明、便于找法等功能将有利于民事法律规范更好地调整民事关系,其长远意义在于踏实当下进取未来。

与其意义相较,此次民法典编排、修订、新增的具体制度与内容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变动略显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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