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例解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抵免之一-综合所得境外抵免的计算(修改)
注:前发《凡人说税:例解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抵免之一-综合所得境外抵免的计算》一文,案例中题干存在问题,现修订后重发。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应当合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境外某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按照居民个人从该国家(地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占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的比重,配比计算的抵免限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
(1)适用税率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和来源于境外全部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收入额,应合并后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3)按照居民个人来源某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的比重,计算确定某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案例】
居民个人李某是境内A公司职员,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问题】李某2020年3月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多少元?
【解析】
1.李某在境外甲国、乙国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照来源国家(地区)税法缴纳的所得税,可以限额抵免。因此,李某甲国待抵免税额为15000元,乙国待抵免税额为9600元。
在甲国、乙国缴纳的其他税收不得抵免。
2.李某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140000元
来源于甲国家的劳务报酬收入额=200000*(1-20%)=160000元
来源于乙国家的稿酬收入额=80000*(1-20%)*70%=44800元
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140000+160000+44800=344800元
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44800-60000-3000*12)*20%-16920=32840元
3.李某在境内预缴税额
年度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税额=(140000-60000-3000*12)*10%-2520=1880元
4.李某甲国、乙国所得税抵免限额
甲国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2840*(160000/344800)=15238.98元
大于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5000元,按实际缴纳的税额15000元抵免。
乙国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2840*(44800/344800)=4266.91元
小于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9600元,按抵免限额4266.91元抵免。
5.李某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2840-1880-15000-4266.91=11693.09元
乙国未抵免税额=9600-4266.91=5333.09元,可在以后5年内李从乙国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额有余额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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