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到底!47家公司上了银保机构股东“黑名单”|公司治理|股东|银保监会|关联交易

上周,银保监会公开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一共9家,加上首次公开的38家违法违规股东,监管“黑名单”队伍壮大,震慑惩戒效应继续,重拳整顿的枪口,下一次,又将指向谁?
投资人的本色是公司治理的底色,什么样的资金决定了什么样的经营风格。毋庸置疑,不透明、不清晰的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关联交易问题,风险呈倍数甚至级数放大,必然要从源头防好管好。与利益博弈,穿透股权、穿透投资,优化股东结构,规范股东行为,会是一场“持久战”。
01
“黑名单”有一有二也有三
股权违规行为是导致金融市场乱象的根源之一,容易造成金融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干扰金融机构正常运行。
近年来,银保监会着力治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乱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股权违规案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撤销行政许可、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管手段,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股东,对市场形成了有效震慑。
今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同时喊话,“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也是监管的一次新尝试,旨在警示,提高违法成本,发挥震慑作用。简单来看,首次公开的38家违法违规股东,一共涉及9家机构,包括5家银行、3家保险、1家金融租赁公司。具体包括,包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丹东银行、成都农商行、海口农商行,安邦财险、和谐健康、昆仑健康以及中国金融租赁公司。
第二批次的9家违法违规股东主要指向潍坊银行、泰安银行、长白山农商行、延边农商行、长沙农商行、准格尔煤田信用合作社以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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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有一有二也有三,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02
牵住股东股权乱象治理“牛鼻子”
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乱象治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牛鼻子”,也是推动各项监管工作的“牛鼻子”。
直白的说,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方面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乱象丛生的根源。这也是当前监管高度重视股东股权治理问题的核心缘由,“利刃出鞘”为的是营造海清河晏的行业环境。
聚焦保险行业,2016年开始,个别保险机构发展模式引起公众对行业经营的质疑和误读,部分机构风险快速显现,引起监管重视。2017年前后,原保监会启动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开出多份监管函,其中不乏被点名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譬如,君康人寿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渤海人寿存在股东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长安责任险存在股权变更不规范、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的问题等。
治理问题持续深入,安邦保险集团、昆仑健康、利安人寿、长安责任、君康人寿、华海财险、上海人寿等公司被撤销增资许可,相关股东被勒令退出。再之后,有的接管、有的更换股东、有的引战投,一步错并不代表步步错,但刮骨疗毒、调正步伐的过程,阵痛常随。
毋庸置疑,不透明、不清晰的股东股权、关联交易问题,风险呈倍数甚至级数放大。
股东股权方面,伴随保险行业快速发展,股权变动更趋频繁,股权关系复杂,入股资金日益多元。有的资本打起“小聪明”,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如利用有限合伙人、平台公司等形成资金闭环,自我循环、虚假注资,甚至利用保费;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如通过高管交叉任职和多层股权频繁变更隐瞒真实关联关系,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规避股比限制取得公司控制权,代持保险公司股份争取公司控制权等;三是通过收购现有股东规避股东资质审查,如一些本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通过对现有股东实施收购,间接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
关联交易方面,某些别有用心的投资人,将保险机构视为融资平台,关联交易成了“提款机”套现的掩饰渠道,一是隐瞒关联关系,二是通过多重交易规避监管,多层嵌套后违规输送资金,三是关联交易混乱,潜藏风险。
这些风险,看似只存在公司层面,但随着保险公司承保端、投资端的加速会被不断放大,风险交叉、风险叠加、风险击鼓传花,风险一旦暴露,不仅冲击单一机构,还易形成系统性风险,不可不防不管。
03
穿透股权、穿透投资
套用一句监管原领导的话,“投资人的本色是公司治理的底色,什么样的资金决定了什么样的经营风格”。
因此,在新机构审核上,要发现真实的投资人,防止入口关的虚假注资和股东间违规的合纵连横;对存续中的保险公司,要结合各类资金运作和关联交易监管,穿透各类通道,发现底层资产,找到真实资金去向,解决循环注资、自我注资难题。
源头管好了,“水”也就清了。
可见的是,通过三四年的整肃,监管余威犹存。严格的股东股权要求,将有实力、有战略眼光的投资者迎进来,将实力不济、追求短期利益的投资者拒之门外,强化提高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
据悉,银保监会还在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等制度规范,加快建立股权集中托管、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等监管机制;坚持将打击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优化股东结构,规范股东行为。
监管高层也持续释放关于加强公司治理、股东股权管理的声音,要求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权的,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
另一方面,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坚决将违法违规股东拒之于银行保险市场之外。深入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不断加大问责处罚力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建立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形成有效震慑。
股东股权管理,是个长久的话题,风险具备隐蔽性和复杂性,虽然监管趋严,但违规现象仍偶有发生,暴利驱动下,行政监管手段并不能一劳永逸,更需要持续“敲打”,违法违规股东“黑名单”这一并不光荣的榜单,恰在督促行业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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