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空间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等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影视业内的众多龙头企业齐称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此声明一出,立即引发网络热议。(4月9日央视新闻)

此份联合声明虽有利于保护影视版权,但同时也给UGC用户们的二次创作造成了阻碍。在笔者看来,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空间。秉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相关方面可以为UGC用户提供申请授权的渠道,为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提供一份解决方案。

对影视作品的剪辑、切条、搬运等,向来是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户们二次创作的必要手段,而大部分的UGC用户通常并没有影视作品的授权。何以如此?除去自身版权意识缺失之外,也是有一定客观原因的。

影视作品的出品方通常不止一方,UGC用户们若是想要进行该影视产品的二次创作,很难知晓去哪方申请授权,是向电视台,还是视频门户网站,还是出品方?现在影视行业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竞争日益激烈,几乎很少由个人或某家公司独立投资某部影视作品,大多影视作品几乎都是多家公司同时参与出品与发行,这样既整合利用了资金,也减少了投资该影视作品失败所带来的损失。而在发行时,一部影视作品又可能存在着多平台放映,由电视台和多家视频门户网站联合上映的情况。企业们只声明需经授权才可对相关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却没有声明如何申请授权,向谁申请授权,申请授权的正规途径是什么。

UGC用户对一个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需要通过对不同的影视作品进行构思、剪辑、拼接,才能创作出一个该影视的二创衍生作品,而这些创作往往需要花费长达一周的时间。如向官方申请授权,由于我国UGC创作人群庞大,每天产生的影视二创作品更是不计其数,若官方没有高效率的审批授权速度,则会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二创作品制作发布造成延误。有可能会出现以下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往往一个影视作品已经播出结束,视频解说人员却因授权审批延误,直至影视作品尾声才获得解说授权,而此时的观众热度早已散去;往往一位UGC用户一瞬间灵感迸发对影视进行二创剪辑,却因审核延误迟迟无法获得授权,最后获得授权时灵感却已是“人去楼空”。

B站、抖音、微博等平台是UGC用户的主要聚集地,其中B站用户生产内容影视二创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UGC用户们大多都是无偿“为爱发电”,不少对影视的二创剪辑都有利于宣传该影视作品,有利于该作品的“出圈”,也更易让观众挖掘小众好片,规避烂片,可以说,UGC用户们的创作对我国影视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理解该联合声明方为了抵制盗版影视作品的心理,但也希望有关方面为UGC用户们提供申请授权的渠道,在此基础上,提高处理审批授权效率,互惠互利。只堵不疏,只会压缩UGC用户的创作空间,也往往容易遭遇普遍的软抵抗。

文/杨佳琪(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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