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评诗话】湖北孝感∣沉戈:诗的传达之叙事篇

鲁西诗人,以诗歌慰藉心灵
诗的传达之叙事篇
沉戈

借用郑板桥的画论,我们把诗歌创作划分为两个阶段:诗的感应,即眼中之竹→胸中之竹;诗的传达,即胸中之竹→手中之竹。“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两派之所由分”,借用王国维的词论,我们再将诗的传达划分为两种类型。

诗的感应,乃是主体对客体的反应。其形式(下环路)两分为:

一:外物质→  意识→感觉→知性→情感

二:内物质→内意识→情绪→悟性→直觉

诗的传达,乃是在感应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诗的具体创作过程。其程式(中环路)两分为:

一:(意象→抒情)灵感→想象→构思→意境

二:(现象→叙事)事感→事态→事象→事境

诗的实现,乃是诗的完成式,即(上环路):意境(事境)→境界

(一):诗的传达(造境:意象→抒情) 略

(二):诗的传达(写境:现象→叙事)

现象→叙事之传达方式中的叙事,乃是指抒情诗中包含的叙事性。叙事乃是陈述事情,诗的叙事是指诗写中具有叙事内容或是说叙事的方法是诗的。所谓诗的,即叙事内隐感情,语言凝炼简洁,韵美动感,事象鲜明。所谓叙事性,乃是指抒情诗中包涵着叙事的特性、性能、性质及表现性,乃是叙事的生化与泛化,乃是抒情的叙事化,以叙事隐匿且表现抒情。甚至诗的叙事不只是指向叙事,它一方面内涵着叙事背后作者的情思渊源,一方面也是作者情思的表达方式,指向一种不同于单纯抒情诗的运思方法、构造模式与审美形态。

诗从内容上可简单分为叙事与抒情。抒情可谓是触景生情,有感而情,且移情于象,化情于物,即意象化,且以意境→诗境(境界)的气韵为最佳创见完型;而诗的叙事,放弃了传统的意象、意境手法,而是将事件事情事实转化为事象,表达为语象,且最佳上品以事境→诗境(境界)的氛围予以创意完型。诗的叙事就是创作主体隐匿了从感觉到知性到感情的逻辑程序与思维过程,从而以事说事,以事为出发点与归宿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作者看来,既然主观情思决定于客观事物,那么对客观事物事件事情事实的叙述便已阐明(暗示)了作者的立场态度与意志情感,又何必再去比兴联想、类推观照、意象投射呢?再说,客观事物事情本身往往就是暧昧不明错综复杂,甚至是诡异阴险的。环境、情境、语境的朦胧不爽,主题题材的多元驳杂,从而导致创作主体认为将情思隐匿于事件事物之中乃为上策。以事说话,叙事为诗,看似客观实录,实乃主观映像,看似不动声色,实乃最佳表情。

总之,现象→叙事之传达乃是指在抒情诗的内涵(体裁)中,融合更多的叙事成分、因素,乃至于淹没了抒情或者更确切地说乃是将抒情隐匿于叙事之外,不动声色(情感)而直陈其事。但其本质(广义)仍是抒情,只是借叙事以隐情,借现象以抒怀。其完整版之具体的表达(操盘)程序大概可化分以下几步:

1:事感

事感是对事物事件事情的一种觉察觉知觉醒。一方面客观事物作用于我们的主观意识,使我们的感觉感知外在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对自身内在状态也有感觉知觉意识,从而我们的意识反作用于外在事物,并统合调节我们的内在意识及心理状态,乃至于支配控制我们的心身行为。事感即对事的直觉感觉感性,但是其感性感觉直觉包涵着理性知性悟性,而其悟性知性理性包涵着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是这“三观”决定了我们的理性知性悟性,决定了我们的感性感觉直觉;同时也决定了事的本质本性,事的意义价值,也决定了事的现象表象。然而在“现象→叙事”这个诗的传达方式中,我们强调的是对事的直觉感觉感性。对事而言,我们虽然是说“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但这个所谓客观中立的态度立场乃是由我们的“三观”决定的,是通过理性知性悟性传达并以感性感觉直觉的形式予以表现出来的,虽然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纠缠辩证的,但其逻辑推演及其架构体系是清晰可循的,而在更大的范畴系统中,事感的意义如同灵感,是对叙事的一个开始与定调,其后的走势有其内在的制约与调控。而之所以事感是对事态事象事情的感觉感知感想感叹等等心理表现,也正是因为有对其事的主观自我意识,从而为其事的叙述定下了基调、调子;而这个基调即是对事的一种在意注意,一种心态状态,一种情绪情感,并且是通过事感予以表现之。

如果将“现象→叙事”之传达比喻为一个剧本,那么“事感”就是一个片头曲,一首主题歌;是感兴,兴者,起也。是对“现象→叙事”这一传达方式的基本立场,根本态度与关注点。它对事态事象事境等有宣染暗示与指导统筹贯通等作用。

2:事情

事情是在一定视角框架下,对事的一个比较完整的记叙。就象摄像机所拍摄到的一个一次性镜头,即从开机到停机这一时间所拍摄到的一个长镜头。正是对事情的现象扫描与叙述呈现,使我们对其事其情有了第一印象、基本认知与情感自觉。

事情是对事感所感之事的呈现与传达,是对事感所感之事的证实与确认。有一叶知秋的洞见,也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局限。而且我们所看到的事情往往也只是我们所关注与在意的事情,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淫者见淫,盗者见盗,是一种所谓在心理学上称之的“视网膜效应”。而从现代物理科学上讲,人只能看到这个世界上的物质的百分之四;从心理学上讲,人看到的只是他想看到的,而人不愿说出真相的原因是缘于“大象效应”。

事的实质往往指向感情乃至行为的引发由来。原来“人缝喜事精神爽”,“春风得意马蹄疾”,而其中所谓的“喜事”(两字组合,喜与事本已融会贯通)“春风”(以景喻事)就是“精神爽”(感情)与“马蹄疾”(行为)的由来了。从而我们还原了引发我们情感(通过认知)乃至行为(通过情感)的缘由,确证了因事而感而知而情动的逻辑因果与内在联系,从而直抵现实直面人生。也正是基于事情,以情感为潜在状态的一种在场直播而更显出叙事感动人心的艺术力量与审美价值之所在。事与情,以一种真实在场的力量赋予叙事的审美意义与艺术价值。

3:事象

事象是对事的一种特写与定格。由叙述到描摹,再由特写到定格,仿佛摄像机以由远而近而超近距离的视角对某事所摄取的一个特写画面且予以定格。正如戏曲中的一个格式动作,一个造型亮相,以造成一种强烈而清晰的视觉冲击与知觉印象,从而凸现事之主题、意义乃至隐情。

事象前继事感→事情,后续事态→事境;既源于灵感→想象,又归于构思→意境;乃是一个与意象同在同构同一的表达方式。在“现象→叙事”之传达系统中,具有中杻地位及本体论的意义,既涵涉诗的本原、本质,又凸现诗的形象感、现场感。正是这捕捉聚焦的特写,指向诗人的感觉、感情、感悟,正是这瞬间永恒的定格,指向诗人的体验、经验、超验,从而诗意电闪而得之,诗歌雷鸣而生成。对作品而言有种内涵丰富且强烈刺激的戏剧性效应,且因情节细节的特写定格,而个性特性毕现以形传神,直抵本真本体。而对读者而言,有种印象深刻、回味无穷的艺术享受,乃至二度创作亦在其中矣。

从远摄到近拍,从游离到定格,如果说“事情”是前戏,那么“事象”就是高潮。就是在叙述中将现象某部分某细节聚焦聚集与放大,在视觉节奏亢奋的同时予以冷却,从而造成强烈而清晰的视觉冲击与形象造型,以呈现某种节点性、关键性之效力、效应与效果。

4:事态

事态是指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对整个事件事情的融合整合与综合,具有立体式全景式的大时空大视野。是哲学上事物的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在诗写中的具体运用与表现。我们予以其广度、深度及多角度的叙述视野,从而揭示一种更为现实、真实的本真意蕴。

在具体的创作中,事态的构思过程及其建构模式就象是采用多架摄像机,从叙述者的视角来看,有与事情的距离、方位及拍摄时间的不同,而分别抓取到远景中景近景,正视侧视俯视仰视,及各种快慢镜头。从被拍摄的客体视角来看,有顺列、并置、对比、交错、叠印等多种镜像,乃至同期声、画外音、音画通感等多种艺术效果。犹如叙事中的顺叙、倒叙、插叙、平叙(分叙)以及先仰后扬、先扬后仰及记叙、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写作手法,以达到诗写的张弛相间,波澜起伏的艺术效果。它既有对事件事情的注意、剪辑与抽象,又有对事件事情的建构、构思与反思,并包含事件与背景、语境的相互关系,从而使现象与叙述产生连续、对比、衬托、悬念、等等诗蕴,以此更加完整全面地反映生活,表达主题,印证时代。

当下叙事写作中的复调写作,应当不是什么流水账,而是选材与剪裁有度,详略得当。也不是口水化地唠唠叨叨,罗里罗嗦,唾味横飞,甚至于两便失禁,污秽不堪。不是大杂烩,一锅煮,信口开河,信马由缰,词语开会,语言狂欢。

5:事境

事境如同意境,是与意境的殊途同归,但事境有其自身的以事喻境的特征。事境犹如电影中的空镜头,其言外之意,其欲说又止,令人回味无穷。

由“事感”肇始,经“事情”过程,又经“事象”定格,再由“事态”渲染,终于“现象→叙事”之传达走向为“事境”。事境源于事,归于境,终于空,是形而下之事与形而上之境的辩证统一,是现象与本体、叙事与意境的辩证统一。并重在其境:以境回忆回放回味其事,以境暗示象征感兴其意;而其事其意其境的审美内涵就是源于事因于事感于事而又最终超越其事其因其感的一种岁月苍茫人生沧桑的诗意感受感怀感悟。而事境的审美特征也正是由现实主义的沉郁风格到浪漫主义的飘逸气质再到现代主义的空灵意味的一种生命过程与价值观照的岁月演衍与人生重生;而事境的诗学意义也正是其超越了事务事实的僵绊牵挂,超越了世事时事的日常烟火与彼岸他在的来世救赎的纠结困惑,并在当下的一种事与情,情与意,意与境的和谐感悟状态下氛围中最终领悟于人生境界的宇宙诗原本真。

6:境界

境界一词,本意为疆域界限,引申为心之所对之对象,又转喻为审美之意象,及人生的精神境界(品位)。境界其内涵从起始的客观现象,到客主的相对峙对象,到主客的相契合融合,到主观化的心象灵象。本节境界特指其返朴归真,返归其起始的客观现象,并通过对现象的叙事,实现其诗之传达。境界是事境的最高形式与最终意蕴。境界是“现象→叙事”之诗的传达的真实定性与善美完型。境界是将叙事提升为诗之本体的形式与内容的合二为一,即:叙(形式|主体)+事(内容|客体)=诗(形式与内容的融合|本体)。

“现象→叙事”传达,仿佛遵循着由事情→事象的由繁到简,又由事象→事态的由简到繁,再由事态→事境的终归于境界的简且深的逻辑推演。诗的传达由事境到境界,也就是诗的本体到本原的表达。所谓诗的本原,是指诗本是什么,原在哪里。本原是诗学包括创作论鉴赏论的最为根本的一个理论问题。正是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与回答划分出形形色色的创作方法与风格流派,并内核内在地决定规定了诗歌创作、欣赏与批评的本质、功能与意义。那么,诗的本原是什么呢?本原是指诗的原本原有原在原是,是与宇宙本原同一性质的问题。诗之本原就是宇宙本原,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且为人的意识所能感觉、知觉和传达的一种客观实在实有本在原在。而诗歌正是这样一种感觉、知觉并传达诗原(宇宙本原)的自我意识及其方法方式。请注意区分诗与诗歌的本质不同,诗指的是宇宙本原,而诗歌则是我们感觉与表达,发现与接近宇宙本原的意识的一种方式方法。当然在不特别指出的情况下,这两个词有时可以交互混合,但在特定的语境中,它们特定的内涵是根本不同的。我们说诗是宇宙本原本在本真,那么是不是也是一种哲学上关于世界本原的柏拉图式的“理念”或黑格尔式的“绝对精神”所谓客观唯心主义的东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其实,诗(本原)一方面不过象上面所说的“理念”、“绝对精神”一样是以人们主观所能接受与理会的语言文字来定义与命名的形式问题,而另一方面,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实质内容即本原则是客观的,无庸质疑的。只是这种宇宙本原的客观性,以人的智力无法全面彻底理解,虽然现代物理学对宇宙物理有了更加深刻的探索与发现,突破了物质的实物形式等等局限,但从本原本质上讲,人类最终只能是不可知论者。人类只能以有限的诗歌有限地通向、接近与显明诗(本原)。而我们之所以在这里以境界这个原本表示疆界的词引申宇宙无限的本原(诗),也就是想表示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有限性及我们意识的局限性有限性(意识与语言又具有同一性),而我们又必须依赖于意识与语言这两重手段,而这两重手段既是通途又是阻碍,且以这两重隔阂,想要通达宇宙本原其实也是不可能的,而诗歌的意义价值也正在此:以主体的此在超验,以本体的内核深度,以无限接近本原的无限诗意。

作者简介

沉戈,原名沈革。男。1961年生。现居湖北孝感,在工厂谋生,业余写些多余的文字。

鲁西诗人
一个有情怀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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